“孩子,爸爸平常总是关注你的学习成绩,很少听你说说心里话,是爸爸疏忽了。”“不,是我辜负了您和妈妈的希望,犯了这么大的错误,我知道错了!”日前,在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讯室里,这段父子间的对话感动了在场所有的人。
自今年5月河东区检察院推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旁听讯问制度以来,这样的感动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讯室里经常发生。
该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旁听讯问,可以缓解嫌疑人的紧张情绪,使办案检察官更易于与他们进行交流。同时,监护人通过旁听讯问,也能了解其子女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从而反省自己在子女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其子女服刑期间能更有针对性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
据悉,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旁听讯问制度在审查起诉环节顺利推行,该院还及时研究制定并试行了《监护人参加旁听通知书》、《监护人登记表》、《监护人参加旁听须知》、《准许监护人参加旁听通知书》等4项制度。
《监护人参加旁听通知书》列明了旁听的时间、地点、内容,检察机关的地址、办案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及监护人旁听须携带的有关证件等;办案人以电话告知或邮寄的方式通知监护人按时到达讯问现场。在讯问前,办案人通过《监护人登记表》,对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情况进行登记核实。核实清楚后,允许监护人参加旁听,并向其发放《监护人参加旁听须知》,告知其参加旁听的权利与义务。对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办案人须向看守所提供《准许监护人参加旁听通知书》,表明监护人的身份已经审核,同意监护人到看守所内参加旁听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