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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灵璧:三项新举措促进民行申诉工作上台阶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见面”、申诉人自主选择主办检察官、申诉风险告知……安徽省灵璧县检察院近年来推出的一系列新举措,促进了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2004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民行申诉案件303件,提请抗诉124件,上级院支持抗诉率达100%。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见面”是灵璧县检察院在抗诉审查中所实行的“阳光审查办案制度”的核心内容。该院将整个办案过程公开,让申诉人与被申诉人面对面陈述各自的理由,必要时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这样,不论抗诉与否,都能让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保证了申诉案件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该院推出的申诉人自主选择主办检察官办案制度,赋予了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既能够有效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又对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和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该院还规定办案人员对于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到检察机关来申诉的当事人,首先必须告知申诉可能存在的风险,讲清申诉虽然被受理了,但不必然会立案,即使立案了也不必然抗诉,抗诉后法院也不一定会改判。这个做法较好地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在实施这三项举措的同时,该院要求每个办案人员对待申诉人要“一颗诚心相待”、“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相敬”、“一把椅子让座”、“一句良言暖心”、“一件实事排忧”、“一条法律解疑”、“一个道理解惑”。该院的这“八个一”工作方法一推出,就赢得了前来申诉的群众的普遍好评。

新思路开拓了民行申诉案件办案新局面,三年多来,灵璧县检察院民行工作连续三次在宿州市获得业务考评第一名,民行检察部门被记集体三等功三次,并被安徽省检察院评为该省民行检察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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