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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派员出庭支持救助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6月6日江苏省兴化市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朱宜娣交通肇事案件引人注目的是,出庭支持公诉的两名检察官各有不同的身份和职责,坐在公诉人席位上的是兴化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履行指控被告人涉嫌交通肇事刑事犯罪的职责;而坐在检察员席位上的则是该院民行科检察官履行支持该市救助管理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职责。

2007年2月9日6时许,被告人朱宜娣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电动三轮车,在兴化市体育场门口,将一流浪汉撞倒致死。兴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朱宜娣负事故主要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完毕后,救助管理站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宣读了民事诉状,民行科检察官接着宣读了支持附带民事起诉意见书,详细地阐述了支持兴化市救助站起诉的理由。

审判长随即讯问被告人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认定及提起主体是否有异议。“我并无异议,只是我家里很穷,钱不多,我希望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被告人的态度使得庭审进展得十分顺利。

举证与辩论阶段过后,法庭又经过半小时的审理,决定休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后择日宣判。

“此前,各地处理类似案件,均是在刑事案件审结后,敦促民政局或救助站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兴化市检察院检察长助理唐凤华对记者说,“由检察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出庭支持民政局或救助站起诉,会促使被告人为争取从轻量刑而积极赔偿,这将更有利于替死亡流浪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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