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建立司法人员出庭通道,公诉人、审判人员出庭要在法警引导下,经司法人员专用通道进出。这是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与法院6月1日联合出台的《保障公诉人、审判人员法庭安全的警务协作意见》中的规定。
根据规定,检察院派法警参加庭审时,法警应处于有利保护公诉人安全的位置,以便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情况,保障公诉人的安全。检察院派法警参加出庭的案件包括:有震动、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涉黑案件,其他可能出现被告人亲属围攻公诉人情况的案件。对于需要指派法警专门护送公诉人员出庭的案件,庭审前检察院法院警务部门要根据案情共同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对庭审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检察院法警应协助法院法警共同制止,保护公诉人安全,维护庭审秩序。检察院法院法警应尽力阻止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与审判人员、公诉人的直接接触。法庭合议时,法警与公诉人共同到公诉人专用休息室休息。法庭休庭后,检察院法院法警立即护送公诉人、审判人员从安全通道退庭至专用停车地点乘车返回,以确保检察官和法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