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检察院召开全省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情况通报会,该省县区检察院检察长全部到会。会议总结了前段时间落实《标准》的情况,部署了下一步工作。
据了解,高检院出台《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后,吉林省检察院迅速行动,2006年11月9日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全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截至今年4月30日,该省66个县(市)区已全部将检察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其中,达到一类标准的有29个院,达到二类标准的有13个院,达到三类标准的有24个院。其中,超一类标准落实的有5个院。截至记者发稿时,按预算全额拨款到位的已有51个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