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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兴:19份量刑建议全部被采纳
 

 近日,法院采纳江西省德兴市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对未成年被告人李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至此,2004年以来,该院针对19名未成年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

据了解,该院近年来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积极推行量刑建议制度。在提起公诉前,主办检察官均会到被告人所在的学校、社区分别接触相关人员,系统了解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犯罪动机、各方反映及事后补救措施等情况,对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正确认识,确有悔改表现,且家庭或社区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等三个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由于量刑建议本着挽救的目的,且建立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所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易被法院采纳。

今年3月,该院主办检察官在审理陈某(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案时,经对案件调查后发现,陈某与被害人王某是同学,发生争执纯属偶然,事后陈某父母已承担了王某全部的医疗费用,得到了王某父母的谅解,王某父母也请求法院对陈某从宽处理。鉴于此,该院依法向法院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2004年以来,该院共对19名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向法院提出了依法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全部予以采纳。这19名未成年被告人回归社会后,在检察院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帮教下,均能遵纪守法,至今无一人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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