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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同步录音录像让翻供者吞苦果
 

 “上个月,我院在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看守所建成了审讯录音录像监控指挥系统——这在北京检察系统还是第一家……”5月17日,出席全国检察技术工作会议的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崔杨高兴地对记者说。

崔杨告诉记者,朝阳区检察院新办公楼2004年12月28日落成,“以全程录音录像系统为核心,包含警务区、监控中心、指挥中心、接待区四大区域的侦查指挥系统也同步建成。”

为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取得实效,朝阳区检察院出台了《侦查指挥系统工作规范》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保障同步录音录像规范有序;同时,该院安排两名“复合型人才”负责这项工作。崔杨说,这两名干警既懂计算机技术,又在反贪岗位工作过,在工作中能实现技术工作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互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尤其是在细节上能够做得更加完善和到位。

“我们尝到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甜头。”崔杨讲述了不久前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一名受贿犯罪嫌疑人到该院自首,办案人员在接待室对其陈述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第一次讯问时也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意想不到的是,在法庭上,此人突然翻供,不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公诉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资料被法庭采信,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因此没被认定,并最终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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