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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46个院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4月25日,云南省检察院被该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据悉,在云南省第十一批省级文明单位考评中,还有45个检察院同时获此殊荣。

据悉,云南省检察院自1997年被评为昆明市“市级文明单位”后,始终以开展争创活动为载体,不断取得新成绩,先后被云南省委评为“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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