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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60个基层院经费标准两个月落实到位
 

 吉林省检察院召开落实基层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现场会刚过两个月,就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到记者今天发稿时止,该省66个县(市)区检察院中,已有60个院按要求落实了《吉林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从根本上改善了经费严重不足的现状。

去年,吉林省检察院在对该省基层检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主动与该省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去年底与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吉林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并以文件形式下发该省各级财政部门和检察院。文件将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以及市辖区、驻所和派出检察机构的公用经费保障全部纳入进来,明确规定由当地财政建立偿还机制,用3年至5年时间逐步解决检察机关的欠账问题。

为使《标准》尽快得到落实,吉林省检察院于今年2月上旬,在白山市检察院召开了由高检院计财装备局、国家财政部、白山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和该省三级主管检察长参加的“落实基层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现场会”,推广了白山市检察院落实经费保障标准的成功经验。会后,吉林省检察院主管领导深入该省各地区,调查《标准》落实的难点,督促落实工作。各市级检察院检察长除向市(州)党委和政府汇报会议精神外,还带队到基层检察院所在的县市党委、政府逐个进行沟通协调,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吉林省66个县(市)区检察院(含驻所和派出院)中,已有60个院按要求落实了经费保障标准,一些基层检察院还在标准基础上有所提高。抚松县和延吉市财政今年各一次性给抚松县检察院和延吉市检察院拨款100万元用于归还欠款;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府将二道江区检察院的300多万元欠款纳入了区财政还款计划;辽源市西安区政府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为西安区检察院解决35万元用于归还欠款;延边地区8个基层检察院还得到了50%至100%上缴赃款返还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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