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检察院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讲评会,把各科室在办理案件中的技术参与率、技术证据的审查率全部量化为考核指标,作为年终评先时的依据之一。南阳市新野县检察院近日要召开检委会研究一起伤害案件,但碰巧法医外出办案,检察长李乔当即决定,“法医不在家这案件没法拍板,等法医回来再开检委会”。
这是河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建立检察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配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后出现的两个典型镜头。
早在1999年,河南省检察院就下发了《关于检察技术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配合办案的工作制度》。截至目前,该省19个分市检察院和绝大部分县区检察院都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对技术工作配合业务开展的程度、程序、介入时间等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自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和运行以来,检察技术部门的作用得到了很好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得到了整体提升。
技术部门配合办案,使河南检察机关发现、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大大提高。在办理200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件”之一的西平县物价局原出纳会计关某贪污一案中,关某采取销毁、更换收据等手段逃脱过6次审查。驻马店市检察院调配3名司法会计,核实了关某收入不记账4万余元,并以此为突破口查出了关某侵吞公款12万余元的事实,还挖出了该县物价局原局长吕某、县法院原副院长郭某等贪污受贿窝案。
技术部门配合办案,使河南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能力大大提高。2006年1月,被告人王新梦因妻子田东芳提出离婚,恼羞成怒将其杀死。公安机关和被害人亲属分别委托不同机构对王新梦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得出完全相反的鉴定结论。检察技术部门介入后,通过技术性诉讼证据审查和讯问犯罪嫌疑人,认定犯罪嫌疑人不存在精神疾病。于是,检察技术部门出具了文证审查意见书,公安机关再次委托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进行第三次鉴定,鉴定结论为:王新梦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后来,法院采信了这个鉴定,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新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技术部门对监所、民行、控申等工作进行技术协助,使河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进一步深化。2007年年初,郑州市检察院监所部门对该市19个监管场所在押在教人员生活卫生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时,商请技术部门抽调了基层检察院10余名司法会计人员,组成6个办案组协助办理,在较短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了账目审查工作。他们共出具司法会计检验报告20余份,向监所部门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线索,有效促进了办案工作的开展。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河南省各级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和各业务部门配合办理各类案件2.15万余件,约占全国受理案件数的10%,居全国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