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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基层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与自治区检察院根据财政部、高检院《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精神,结合广西实际,联合制定下发了全区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该标准根据全区各基层检察院2003年至2005年的公用经费实际支出水平及检察机关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业务量不同,将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分为三类:第一类保障标准为每年每人2.6万元,第二类为2万元,第三类为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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