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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行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讯问效果好
 

“我院侦查人员在侦查期间对你有无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不文明办案的行为?”“没有。”这是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监察处长吴庆明和涉嫌受贿犯罪的泰州市财政局原副局长王晓琪,在该市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讯问室内的一段对话。泰州市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沈雨晴同时也在场监督。

泰州市检察机关曾专门作过一项调查:2004年,该市检察机关共出庭支持公诉职务犯罪案件88件92人,其中有20件26人当庭翻供,理由都是“刑讯逼供,程序不合法”。面对翻供,公诉人虽然当庭出示了侦查阶段的录音录像,但嫌疑人也往往会从录像的全面性、及时性等方面否认录像证据的公正性。如何解决这一问题?2005年12月,泰州市检察院在周密调研的基础上开始推出由纪检监察人员、人民监督员提前介入监督侦查行为的“入所前谈话制度”,纪检监察人员会同人民监督员在职务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前与其进行谈话,了解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人格等违法办案行为,并对谈话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监督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人民监督员和犯罪嫌疑人分别签字。

“这一制度实施后,确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泰州市检察院纪检组长杨文宇向记者介绍。2006年5月的一天,泰兴市文化市场稽查原大队长朱亚明受贿案件的庭审正在进行,朱亚明突然以侦查阶段受到刑讯逼供为由,部分推翻了以前的受贿供述,公诉人立即当庭出示了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人员会同人民监督员和朱亚明谈话的笔录和录像。面对铁证,朱亚明哑口无言,最终,法院按照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判处朱亚明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据统计,自2006年1月该制度正式实行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共进行谈话147次154人,起诉的111名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中仅有2人出现当庭翻供现象,且经出示录音录像资料和谈话笔录后均表示认罪服法。被告人的翻供率已由2004年的28.2%下降到2006年的1.8%。

本报讯(记者崔洁 肖水金) “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有无对你刑讯逼供?”“没有,他们对我很照顾。”这是记者日前在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亲耳听到的人民监督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番对话。据介绍,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日前推出一项办案新举措:职务犯罪侦查案件从立案开始即邀请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并参与立案后的“局长首问”。

根据该院“局长首问”的办案制度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的首次讯问均由反贪局局长进行,主要了解对当事人在被传讯期间,办案人员有无违法违纪现象等。从2004年该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对所办理的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都安排反贪局长进行了立案后的首次单独讯问,对遏制办案人员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玄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卜云国告诉记者,为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自觉接受外界监督,从今年3月起,玄武区检察院开始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局长首问”。

近日,玄武区检察院对南京市某国有大型企业原副总经理薛某立案侦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林劼和黄志刚参与对薛某的“局长首问”,与薛某对话。薛某在对话中对玄武区检察院干警文明办案、在他患病时予以关心照顾表示感谢,并表示不会翻供。对话结束后,两位人民监督员向记者表示,这种做法可以让人民监督员了解到案件办理过程中除案情以外最真实、最基本的情况,有利于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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