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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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