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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被采纳 一个家庭得挽救
 
 

 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在对一起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案提起公诉时,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实际情况,适时发出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近日,法院依法判决对田传兰免予刑事处罚。

去年10月初,滕州市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在村民田传兰家查获烟火药2.7公斤、成品鞭炮450盘、线捻子10把。经鉴定,上述物品含有烟火药合计21千克。11月,公安机关以田传兰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移送滕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田传兰家境十分贫困,除要照顾有智障的丈夫,还要供孩子读中学。为贴补家用,她用200元购买了一些生产鞭炮炸药的原料,打算做些鞭炮赚钱。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制造烟火药3千克的5倍以上属“情节严重”,田传兰非法制造烟火药高达21千克,她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真是这样的结果,对于田传兰及其家人无疑是一场灭顶之灾。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公诉人认为田传兰非法制造爆炸物,且情节严重,应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田传兰制造鞭炮确因生活所迫,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为此建议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法院采纳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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