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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搜查、扣押、冻结款物活动
 

 “检察院在整个搜查过程中,不仅文明执法,而且还专门派出女干警做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思想工作,真正体现了人性化办案。”近日,南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副教授、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宋超,在参加该院立案侦查的本市港闸区原区长季汉平涉嫌受贿案的搜查活动后,如此评价了该院的工作。

2006年以来,南通市检察院把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搜查、扣押、冻结款物等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共邀请8位人民监督员,先后参加了职务犯罪案件搜查和款物扣押、退还被扣押款物等活动,真正做到了搜查活动的公开化、阳光化。

2006年5月,南通市检察院在江苏省率先研究制定了《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一案一监督”的指导意见》,规定该市两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搜查、扣押款物等活动,均应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现场全程监督。在检察机关进行搜查、扣押款物等活动时,办案人员还应当场向有关当事人宣读《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权利告知书》,告知相关权利;事后,人民监督员要在该院制定的反馈表上签写监督搜查过程的简要情况,并对检察机关搜查过程的合法性、正当性予以确认。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搜查、扣押、冻结款物活动的做法,既确保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规范化,又提升了检察工作在全社会的公信度,得到人民监督员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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