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委下发了《中共甘肃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要求该省各级党委为“两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并针对检察工作从多个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具体措施。
干部管理权限适当下放配备专职检委会委员
《意见》指出,要注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在调整市、县两级院检察长时,可实行差额推荐考察。按照甘肃省委关于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的精神,将市级检察院科级干部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市级检察院党组。加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省、市两级检察院专职委员按2名配备,县级检察院配备1至2人,按同级党政部门副职对待。
制定基层院经费保障标准
《意见》明确,要积极建立和完善检察经费保障机制,全额保障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加。制定基层检察院经费基本保障标准,争取三年内逐步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检察机关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已经发生的赔偿费用要及时予以拨付。尽快解决市、县两级检察院债务负担问题,对过去基本建设和工作运转形成的债务,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对拖欠检察人员的工资、津贴和医疗费、差旅费进行清理,制定计划补发。
增加人员编制统一机构规格
《意见》对于进一步建立完善人民检察院工作保障机制作出了规定,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研究解决各级检察院尤其是基层院普遍存在的经费困难、装备落后和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检察院办案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相应增加人员编制;规范市、县检察院内设机构的称谓和规格,市级院内设机构统一为处级,县级院内设机构统一为科级。为保证死刑案件二审出庭业务和开庭审理工作,给省检察院增设相应机构及领导职数和人员。
检察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检察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全省各级政府要将检察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努力缓解基层检察人员短缺问题,加强选调生工作,每年选调政法院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向艰苦地区基层检察院派遣。建立省、市两级院与基层院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在岗培训制度,通过互动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