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到检察院反映情况,要花6个小时,现在半个小时就够了。”江苏省金坛市下蔡村的曹老汉近日高兴地告诉记者。这得益于常州市检察院推出的多项便民诉讼措施,特别是该院最近推出的全市公诉人员跨地域就近接待案件当事人的举措。
常州市检察院在办案实践中发现,基层检察院依法将需要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上报后,相关告知、听取和答复被害人及其委托人意见等事务随之转由市检察院负责。这样一来,许多被害人需要从乡下跑到市里,来回劳顿给他们造成了诸多不便。2006年,常州市8个基层检察院共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95件,需要通知被害人等来市检察院告知权利并听取意见的人员至少在120人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常州市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方便群众诉讼。近日,该院专门下发2007年常检诉1号文件,就此作出了具体规定:全市各公诉部门和公诉人员均有义务接待公诉案件当事人,并代为向有管辖权的公诉部门和公诉人转达,确保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尽量不出居住的区、县。
1月12日下午2点30分,金坛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蒋志书来到下蔡村就一起案子了解情况。刚进村,村里的曹老汉就拿来一叠资料,向检察官反映起自己的事情来。这是曹老汉与蒋志书的第5次见面。
曹老汉4岁的“老来子”不久前被人溺死,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依法被移送到常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按照以往的惯例,曹老汉要反映案件情况,就得赶到常州市检察院,一个来回需要6个小时,交通费加上饭费,一趟至少35元。现在,曹老汉只需用半个小时花5元钱,就近赶到金坛市检察院反映案件情况就可以了。“我的工作量增加了不少,但能给群众带来方便,值!”蒋志书说。
据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邵长生介绍,在以往的实践中,如果不及时向被害人等告知权利或听取他们的意见,往往会出现被害人不服、当事人各方矛盾加深等情况。特别是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涉及刑事赔偿的案件中,被害人对法律处理不满的情况比较多。“以前,基层院的承办人把案件移送市院后,工作就结束了;现在,基层院承办人员还要继续履行职责,向被害人等告知权利义务、听取意见并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转达,这样既增强了干警们的服务意识,又提高了案件办理的质量。按照这一规定,今年金坛市和溧阳市已办理了3起案件,涉案被害人等都表示很满意。”邵长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