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就当前该省“两院”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要求。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检察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建设,妥善解决各级检察院债务负担问题,由同级政府牵头清理核实检察院基建欠款,属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的债务,纳入地方政府统一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范围之内,制定还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解决。
意见要求严格检察官职务准入制度,上级检察院检察官应主要从下级检察院优秀检察官以及其他优秀法律人才中选任。坚持凡进必考,各级检察院补充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工作人员一律实行省级统一招考,择优录用。要把队伍建设的重心向基层倾斜,每年有计划地从高校法律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中选调优秀大学生充实基层检察院。
意见还要求落实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职业保障的有关规定,落实检察津贴。适当提高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检察业务人员干部职级比例。对因公殉职的法官、检察官实行抚恤制度和家属生活补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