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自我监督和自我检查工作一直持续有效地开展着。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透露,为了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2006年高检院派员对7个省级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并对2005年已巡视的4个省级院进行了回访。
高检院党组和贾春旺检察长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从巡视对象的确定、巡视方案的审定到巡视意见的反馈,贾春旺检察长等领导同志都亲自听取汇报。贾春旺检察长还多次接见巡视组成员,对巡视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高检院纪检组、政治部联席会议负责巡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了对巡视工作的领导。
2006年高检院对省级院领导班子派员巡视工作部署缜密。5月和9月,高检院分两批对7个省级院进行了巡视。每个巡视组由1名副部长级干部担任组长,4名厅处级干部为组员。每个巡视组巡视时间为一个半月左右。
对省院领导班子的巡视包含哪些内容呢?该负责人介绍说,高检院严格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巡视工作办公室相关规定,主要对被巡视单位落实党中央、高检院重大工作部署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巡视。
往来视察,边走边察,这是“巡视”的字面含义。高检院开展巡视工作的形式也是灵活多样,包括个别谈话、座谈会、走访相关单位等方式。为确保巡视工作客观公正,巡视组还对被巡视单位的每位干警发放“省院领导班子成员测评表”,细化巡视内容,全面搜集全院干警的意见。
结束实地巡视工作后,巡视组将在一线采集的各方信息进行集中梳理汇总,写出巡视工作报告,向联席会议和高检院党组汇报。最后,根据高检院党组意见要求,巡视组写出向被巡视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当面向被巡视的省级院党组和检察长本人及当地党政领导同志反馈。
巡视工作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准则,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任务,不干预省院日常工作,不答复涉及有关法律政策问题,不参与查办案件,不处理巡视工作以外的具体事宜。巡视组成员须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人员守则(试行)》6个条款的规定。
该负责人介绍说,高检院开展巡视工作,有利于高检院党组全面客观地了解被巡视单位的情况,为高检院党组正确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发现和解决了被巡视单位班子建设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受到被巡视单位的欢迎;增强了被巡视单位领导接受监督、廉政勤政的意识,推动了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组还及时与当地党委沟通交流巡视情况,帮助被巡视单位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在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高检院对省级院领导班子派员巡视工作始于2005年。2006年,高检院除对7个省级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外,还对2005年巡视的4个省级院进行了回访。“回访结果证明巡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被巡视单位自身能够整改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2007年,高检院还将继续开展对省级院领导班子的巡视工作,并对2006年巡视的7个省级院进行回访。
链接:2006年高检院派员巡视的7个省份分别是青海、宁夏、吉林、云南、河南、广西和新疆。2005年高检院派员巡视的4个省份分别是广东、河北、贵州和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