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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省级以下检察机关公开遴选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数

此次公开遴选的职位为刑事检察类(公诉),共20名。

二、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全国省级以下检察机关(含农垦、林区、铁路等检察院)在编的正科级以下检察官。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为法学(法律)。

(三)一般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公诉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公诉工作经历。计算公诉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职级放宽到副处级干部,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1、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或培养对象;

2、具有法学(法律)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

3、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6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名。

2、报名期间,在黑龙江省检察官学院(长江大厦1004房间)设立报名点,接待现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张和工作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官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人员需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站(http//www.hl.jcy.gov.cn或www.longjianwang.com)"招录专栏",通过公开遴选检察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遴选资格。

五、资格审查及领取笔试准考证

(一)资格审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于11月12日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11月15日至11月18日,通过资格审查的现场报名人员,携带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领取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人员,需同时提供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张及工作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诉实务、案例分析和申论三部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和30%。笔试时间:11月19日。笔试地点:黑龙江省检察官学院。

(二)面试。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职位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取得面试资格者,需填写《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官面试登记表》(可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站下载),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站另行公布。

七、考察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遴选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出现并列,分别依次以面试、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拟考察对象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站公布。

考察对象出现空缺,依次递补。

八、体检和公示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组织拟遴选人员在哈尔滨市省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委托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对拟遴选人员公示三天。

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调任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九、办理调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务员登记工作的进展情况,遴选拟调任人员,一律在原单位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调任手续。

十、联系办法

联系人及电话:唐为佑 (0451-82360316)

谷敏刚 (0451-82360309)

传真:0451-82360316

电子邮件信箱:jianchazhaolu@126.com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邮编:150090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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