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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机关试行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制度
 

8月3日上午10时30分,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河洁走向湖北省检察长会议会场的报告席。“下面,我向省检察院报告武汉市检察机关2006年上半年的工作,请予评议……”这标志着湖北省检察机关试行下级检察院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工作制度启动。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半小时后,进入对武汉市检察院工作报告的面对面评议阶段,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首先就自己分管的工作发表评议意见:“武汉市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坚持申诉人告知制度,对申诉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申诉风险在案件受理时予以提示,这在湖北是首创,省院正准备全省推广。希望加大工作创新力度,积极开展诉讼违法行为调查和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权合理配置两项试点工作。”记者注意到,徐汉明写好了5页近3000字的评议意见,仅对武汉市相关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就有19条。

随后,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亚林、孙应征等领导就分管的控告申诉、信息化建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监所检察、检察政治工作等分别进行了评议。对于稳居该省市级院“龙头老大”地位的武汉市检察院,“评委”们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时候似乎并不“口下留情”。

张河洁和两名助手则顾不上喝水,埋头认真记录。

在申述说明和表态阶段,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张河洁显得有些兴奋,她说:“像这样面对面地听取上级院领导的工作评议,尤其是能够听到这么多中肯客观、针对性强的建议和意见,这对我们来说是第一次。”她表示,将把省检察院的评议意见原原本本地带回去,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要求,逐条研究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的对策。

“老检察”含泪作报告

湖北省检察院此次共安排了5个市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向省院报告工作。引人注目的是,其中有3位检察长面临换届、转岗或告别检察工作岗位。这使得当日的工作报告增添了几分庄重的氛围。

湖北省孝感市检察院检察长朱国志是第5位报告者,在今年换届后即将告别检察工作岗位。在报告工作的过程中,他显得有些激动,几次哽咽得说不出话来。在申述说明和表态阶段,这位党龄40年、从检26年的“老检察”眼圈一下子红了,几经努力才忍住没有落泪。

在喝下几口水平静情绪后,他的发言深深地感动了在座的每一个人:“虽然我在检察工作岗位上的时间不长了,但我以一名老党员、一名老职业检察官的身份在这里郑重表态,请省院放心,我一定做到四个不,即抓工作不懈怠,抓队伍不失范,抓制度不松劲,抓换届不分心,在接下来不多的工作时间里,站好最后一班岗。”

他的发言让会场人人动容,报以了经久不息的掌声。

“一次考试、一次检验,一种促进”

“这次工作报告对我们全市检察机关来说,是一次考试、一次检验,一种促进。”第4位作报告的鄂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袁建军说。他告诉记者,省检察院在评议意见中,对该院网上办公办案促进执法规范化、派出司法警察为公诉人出庭提供安全保障等做法充分肯定,坚定了他们深化这些方面改革的信心;对该市检察机关存在的落实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不力等问题一针见血,使他们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同样即将退离检察工作岗位的宜昌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早湘深有感触地说:“这种形式既是鼓励,也是鞭策,既有压力,也有动力,使大家准确认识了各项工作在全省的位置,看到了差距,找准了问题,明确了努力方向。”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该省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严红兵、十堰市检察院检察长白章龙等十余位检察长一致认为,推行下一级检察院向上一级检察院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是坚持与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制的创新之举,有利于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与指导、促进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有利于检察机关上下交流互动、改进工作。

采访手记

检令畅通的重要保障

据了解,湖北省检察院试行下级检察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制度,是今年初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充分调查研究后推出的。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说,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制度是达到检令畅通的保障,是加强与改善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新的实现形式,是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一个探索。

作为首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该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对这个探索的作用概括为“四大功能”、“四大效应”。“四大功能”是:激励约束功能、完善一体化机制功能、科学评价功能和上下互动、双向交流功能。“四大效应”是:有利于将下级院的自我评价与上级院的互动评价结合起来,产生了鞭策效应;有利于强化上下级检察院之间领导关系,丰富和发展了检察领导体制,产生了积极的制度效应;有利于对下级院贯彻上级院一个时期的重大决策、部署、任务、要求进行回顾总结、矫正失规失范行为,产生了客观的准则效应;有利于发现上级院工作部署是否脱离实际,是否合乎时宜,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能力,也有利于发现下级院贯彻执行部署中的成绩与不足,不断提高基层院的执行力,产生了互动共振效应。“我向省院报告工作……”———湖北省试行下级检察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制度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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