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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检察和铁路公安:加强对站车交接案件监督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获悉,为了更好地保护乘车旅客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规范铁路治安秩序,从今年起,全国各铁路公安处和铁路运输检察院将在每季度末举行一次联席会议,并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和相关材料互通制度,以规范和加强对铁路公安机关办理站车交接案件的监督。 

    据介绍,对站车交接案件进行监督,是铁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最具铁检特色的检察业务工作。做好此项工作对于遏制司法腐败,维护铁路治安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铁路警察勾结小偷侵害旅客财产的案件屡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铁路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监督,4月13日,高检院铁检厅和铁道部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铁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站车交接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 

    通知规定,各铁路公安处和铁检院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末举行一次联席会议,沟通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办理站车交接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和相关材料互通制度,各铁路公安处要在每个季度末向铁检院书面通报站车交接案件的发案、立破案、提请批捕、撤案和其他情况。各铁检院要于每季度末向公安机关通报站车交接案件的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情况,特别是对有报案登记而未立案、有交站记录无回执等案件的监督情况。对于有关案件登记台账、办案记录、交站手续等原始资料,铁检院侦查监督部门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可以指定专人到公安机关查阅。铁路检察机关要认真审查站车交接案件,重点审查有报案登记而未立案的案件、有交站记录而无回执的案件、有旅客报案而未予登记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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