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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兼职研究员的决定
www.spp.cn 2006年04月07日 11:13:10 来源:高检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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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实施精品战略,集中优势研究力量,重点攻关,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同意,检察理论研究所决定聘请龚培华等8位科研能力较强、学术造诣较深并热爱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检察人员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在不脱离本职岗位的情况下,参与我所的科研工作,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享受相应的科研津贴,聘用期为两年。名单如下: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龚培华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王新环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黄维智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倪培兴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曹呈宏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胡志坚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田 凯
浙江省萧山市人民检察院 桑 涛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200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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