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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 深化基层院规范化建设
www.spp.cn 2006年03月28日 15:01:30 来源: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马言圣
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中政委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部署,是一项长远和现实相结合的根本性建设。我院作为山东省院确定的三个整改活动示范院之一,积极认真地查摆整改,促进了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深查立改,确保实效
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对规范执法及队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摆。一是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从党员分析评议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中查找问题;二是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等社会有关方面发放1000封征求意见、建议信,召开了一次干警家属座谈会,认真听取干警家属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关于干警“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从征求的意见、建议中查找问题;三是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和易发问题的办案环节、管理软肋中查找问题,进行了个人、部门和单位三个层面的自查。共从四大方面工作中排查出了16个突出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了原因分析,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
坚持立查立改。目前,我院已对7名法警全部实行了编队管理,成立了“机关安全管理服务中心”,提高了机关事务管理效能。妥善处理抓专项整改活动与抓业务工作的关系,把干警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激发出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引导到业务工作中,不断强化办案措施,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办案质量,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上半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0件147人,批准逮捕84件123人,不批准逮捕4人,决定逮捕1件1人,决定不捕1件1人。立案监督9件9人,追捕漏犯5人。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64件22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12件155人,全部为有罪判决。追诉漏犯19人、漏罪2条。批捕、起诉准确率均达到100%。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4件26人,立案数居潍坊市之首,无错案、无违法违纪、无办案安全事故。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增强法律监督能力
队伍素质的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增强,是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前提和根本途径。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任务重,人员多,执法水平有高有低,教育培训的任务更加艰巨。因此,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针对干警不同的年龄、学历、岗位经历等情况,进行“分类施教”,缺什么、补什么,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组织干警参加正规化培训、岗位大练兵、学历教育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全面提高干警素质,实现从应急式培训向主动式培训的转变,从培养单一型人才到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转变,从学历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保障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措施,创新机制,深化基层院规范化建设
(一)狠抓落实,强化制度的执行力。
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在于落实。经过三年的规范化建设,我院已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涵盖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执法保障等制度,但有的制度执行力不强,缺乏刚性和效力,没有完全落实,有的制度执行得时紧时松,不能以一贯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在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中,我院认真分析影响制度良性运行的障碍因素,把制度执行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到部门、岗位、个人,与政治待遇、经济利益挂钩,增强执行责任制的可操作性,进而增强制度的刚性,促进了各项规范措施的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业务规范体系。
执法规范化是基层院规范化建设的重中之重,要以提高案件质量为中心,进一步完善业务规范体系。对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检察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办案环节,要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办案的实体和程序标准,细化工作流程和职责要求,进一步健全办案流程控制和监督机制,加强流向跟踪和动态监管,靠执法的标准化和程序化,建立完善以流程管理为先导、监督制约为手段、质量控制为目的的业务长效运行机制,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上级院业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职能,规划、制定出统一的业务规范标准和质量考评指标,避免各基层院自行一套,标准不一,以业务规范体系的标准化来促进执法活动的规范化。
(三)加强内外部执法活动监督。
高检院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上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增强监督的刚性和效力。在专项整改活动中,要坚持内外部监督制约并举,努力构建上下左右内外互动的监督网络,进一步完善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在内部监督方面,要进一步整合内部监督资源,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业务决策职能,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抗干扰能力。进一步完善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案件质量督察的机制,在对执法活动实行事后监督的基础上逐步强化事中监督。对一般案件以抽样方式进行程序性督察,对判决无罪、捕后不诉、捕后撤案、撤回起诉未重新起诉、决定刑事赔偿、复议复核和刑事申诉复查后改变原决定、批捕后退回公安机关另处、部门之间有争议等重点案件实行逐案督察的工作机制,并赋予督察人员对办案违法行为纠正、责任追究的建议权或决定权,使检察业务督察由软性监督变为刚性监督。在外部监督方面,要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他们依法履行职责。除“三类案件”外,要积极开展对“五种情形”的监督,促进检察权的正确有效行使。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大力推行“阳光检察”,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的联络工作,通过寄送材料、走访座谈、邀请视察等形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改进工作。
(四)优化绩效考核机制。
近年来,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各地普遍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促进了检察机关的科学管理,激发了检察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了工作效能。但在实际运行中,有的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过于简单化、数字化、表面化,甚至相互矛盾,有的业务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不规范,没有遵循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的辨证关系,甚至对执法办案人员形成误导,有的只是重点考核、注重结果,没有实现全面管理、过程控制。要以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机制,通过科学、规范、合理地确定目标分值,把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网上绩效管理,力求绩效考核效果的最优化和效率的最大化。要加快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这是解决从事不同性质工作人员考核的根本途径,也是促进执法主体规范的有效手段。
(五)以信息网络技术为载体,提升规范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
信息化是规范化建设的最新载体和实现形式,是基层院建设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院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以信息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建立“网上办案”、“网上监督”信息系统,加强了案件的流程控制和动态监管,规范了执法活动,强化了执法监督。同时,促进了干警执法观念的转变和科技素质的养成,带动了队伍建设。目前,我院已建起了检察三级专线网、互联网站和视频会议室、案件远程指挥、讯(询)问数字监控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电子档案系统、机关安全监控系统等,大大提高了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程度。今后,我院将根据高检、省院信息化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检察干警的信息科技应用能力,健全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办公”、“网上教育”、“网上管理”等,不断完善“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提升规范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检察院 马言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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