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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安丘:“网上签署”破解“12小时”瓶颈
www.spp.cn 2006年03月28日 14:19:36 来源: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安鉴
日前,记者在山东安丘市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这样一桩新鲜事:
那是今年6月初的一天上午,安丘市检察院从一封反映某国有企业经理高某涉嫌贪污的举报信入手,对其展开初查。
高某被传唤到案后,在证据面前,很快向办案人员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当办案人员清查帐目时,却意外发现该公司借给某企业负责人张大海10万元的“借条”缺少高某的签名,这一关键证据立即引起了他们的警觉。
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此时对高某的传讯已持续11个小时,必须对其采取新的强制措施。
主办此案的反贪局侦查科的小孟立即向远在济南参加业务进修班的主管副检察长报告:“已通过‘网上办案’系统给您发去了高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的材料和《拘留决定书》,请您审批。”
这位主管副检察长随即赶到附近的济南市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室,打开手提电脑,将网络接线连在检察院三级专线网插口,输上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后,顺利登录到该院办案系统,并对该案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
随着键盘的敲打声,一张异地签署“同意”意见的《拘留决定书》生成。
鼠标在“发送”提示栏轻轻一点,转眼间,主管副检察长眼前的笔记本电脑屏幕上显示出回复提示:“签署意见已收到。”
而此时,传讯高某持续时间已达11个小时零50分钟……。
安丘市检察院“网上办案”系统运行一年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然而实践中他们也发现,该系统在异地签署法律文书等方面也存在局限性,影响了案件进度、公正性和透明度。
今年初春,该院完善了“网上办案”系统,增加“网上签署”模块,较好地解决了法律文书无法异地签署的难题,既保障了法律文书的规范和办案时效,又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网上签署”即就是依托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实施“网上办案”的一个重要环节。
无论是签署自侦案件采取强制措施意见,还是签署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意见,领导根据自己的用户名、指纹、密码权限登录办案系统,审批提示对话框便显示在对方电脑桌面上。
而手写体签名是“网上办案”系统中事先采集的领导真实签名,经扫描仪扫描后作为电子图片的格式存储于“网上办案”系统所在的WEB服务器。
当签署审批意见完成后,领导的手写体签名便自动出现在“签署意见”的规定栏中,办案人员即可按照签署意见实施下一步作业。
该院检察长马言圣告诉记者,实行“网上签署”,变过去的“文来文往”为现在的“网来网去”,实现了异地办案取证的“零距离”操作,办案人员从烦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较好地解决了异地办案信息交流反馈难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强化了对案件承办人的监督,确保了公正执法。
记者发稿时获悉,该院今年以来在依法查办的19件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通过“网上签署”的法律文书32份,平均办案时间同比减少22天,且所办案件的定性准确率、移送起诉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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