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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20060324)
www.spp.cn 2006年03月24日 21:59:52 来源: 高检网
作者:
秩序,公平,个人自由,这是法律制度的三个基本价值。[斯坦·香德]
在自由的统治下,一切未被一般性法律所明确限制的行动,均属于个人的自由领域。[哈耶克]
人权以及国家的一切干预行为必须以普遍规范为根据就构成了“法治”,或者说“法治国”。[诺伊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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