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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人大《决定》精神,推进检察机关鉴定工作规范化建设
www.spp.cn 2006年04月04日 14:02:51 来源: 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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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决定》的颁布和实施是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我国司法鉴定法律制度,规范司法鉴定管理活动,具有重要意义。高检院党组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贾春旺检察长作过多次重要指示,院党组专门听取工作汇报。
为此,高检院专门发出通知提出检察机关贯彻《决定》的工作意见。根据《决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鉴定业务,鉴定人员不得参与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司法鉴定活动,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鉴定工作的定位、业务范围和委托受理程序。
按照中央关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决定》的精神,检察机关将对系统内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行统一规范管理。高检院目前正在制定《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人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规则》、《人民检察院文证审查工作规定》和各专业门类的检验鉴定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的检验鉴定工作,使检验鉴定工作在操作和管理上做到统一标准、高效有序,从程序上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
按照统一管理的要求,检察机关还将全面开展鉴定人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开展鉴定机构、鉴定人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鉴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鉴定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从实体上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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