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面试的通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05年招录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面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检院直属事业单位2005年招录工作人员面试定于3月12日进行,请接到面试通知的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统一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乘347、389、958、小22、小66、运通101路公共汽车到西下庄站下车即到)报到,迟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以及个人详细简历。
三、考生面试顺序抽签决定。
(部分考生面试结束时间较晚,请考生们务必安排好时间及行程。)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二OO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