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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92年03月28日 刘复之)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92年03月28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九二年四月三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刘复之检

察长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1991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向大会

作报告,请予审议。

199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部署,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

和军事、铁路运输等专门检察院,贯彻执行党的“一个

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

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都

取得了新的进展。

继续深入开展以惩治贪污贿赂为重点的打击经济犯

罪的斗争。据统计,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罪案

81110件,立案侦查46219件,受案数和立案

数都比上年略有减少。其中,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大案

11894件,则比上年略有增加。到去年底,已侦查

终结45155件,涉及人犯51705名,逮捕案犯

17973名,已结案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417

6名,占结案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一点三,比上年上升百

分之三;免予起诉17690名,占百分之三十七点六

,比上年下降14.4个百分点;不起诉488名,占

百分之一;撤案4751名,占百分之十点一。追缴赃

款赃物折合人民币5亿多元。

在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

第一,明确提出查办贪污贿赂罪案是检察机关对经

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教育干部自觉地把办案

工作同促进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这样做的效果很好

。一年来,在已经结案的41866名案犯中,从党政

机关中查出的5390名,占百分之十二点九;从国营

企业事业单位中查出的16879名,占百分之四十点

三;从集体企事业单位中查出的7491名,占百分之

十七点九;从其他基层组织中查出的12106名,占

百分之二十八点九。干部群众把贪污、贿赂分子叫作“

蛀虫”,积极参加了挖“蛀虫”的斗争。检察机关依法

从严惩治这些犯罪分子,配合主管部门整顿经济秩序,

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声誉,使那些由于犯罪分子破

坏而导致管理混乱、严重亏损甚至濒临倒闭的企业恢复

了生机,推进了廉政建设,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教

育、挽救了一大批滑到犯罪边沿的干部。

我们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办理

案件。为了使打击和服务结合得更好,始终坚持“一要

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工作方针,严格区分罪

与非罪的界限。做到既坚决打击犯罪,又保护广大工作

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别注意保护有开拓精

神、改革开放有成绩的人,尤其是科技人员。为此,我

们继续推广了一些好的做法,主要有:一、分清正常的

交往应酬与贪污贿赂犯罪的界限,分清哪些是合法的,

哪些是违纪违法的,哪些是犯罪的。对于确有犯罪事实

和确凿证据的犯罪分子坚持查办,决不手软,但在定性

时不拔高,定罪时不凑数。二、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收受

各种名义回扣的行为,重点查办中饱私囊或私分公款构

成犯罪的。三、查办居于重要岗位的涉嫌人员,需要采

取强制措施时,事先建议党委、政府及时进行人事调整

;同时严格保守侦查机密,避免工作和生产活动脱节。

四、在侦查工作中,不轻易冻结企业的流动资金和银行

财户。在不影响侦查工作的前提下,允许受审查对象进

行一些业务活动。五、凡是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或有争议

的,不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凡是拿不准的应向上级检察

院请示。六、对于犯有严重官僚主义行为的有关领导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针对

暴露出来的工作漏洞,推动整改,完善财会、审计、监

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防范机制。

第二,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侦破一件大案或要

案,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都很好,能够教育一片,影

响一片。在去年侦破的11894件大案中,贪污案8

050件,贿赂案3844件。10万元以上的有44

7件,其中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391件,5

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5件(上年为17件)

,100万元以上的21件(上年为9件)。查办了9

24名县处级以上干部的罪案。其中县处级干部889

名,厅局级干部34名,副部级干部1名。查办大案要

案难度比较大,需要强有力的专门侦查工作,各级检察

院的反贪污贿赂局发挥了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已经建立

和加强了内部制约制度,由刑事检察部门对贪污贿赂罪

案的侦查部门实行监督,承办决定批捕和提起公诉这两

个环节的工作;由控告申诉部门受理不服免诉决定的申

诉。由于实施了制约,保证了办案的质量。

第三,发扬专门侦查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优良传统

。很多地方抓住侦破大案要案的有利时机,结合案例,

宣传国家法律,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和生动活泼的大小展

览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和发动,号召有问题的人走自首

坦白从宽的道路。全国已有200多个地、市和县、区

检察院运用了这种做法,取得明显效果。这样做,能够

形成一定的群众声威,强化法制的威慑作用,使隐蔽的

犯罪分子暴露出来或投案自首。去年,投案自首的贪污

贿赂分子有2389名,教育了一大批有轻微违法犯罪

行为的人。

第四,切实加强了举报工作。一年来,全国检察机

关共受理举报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42597件,群众

举报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举报有些明显的变化:署

名举报多,大约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单位举报也增多;

举报的内容比较具体,成案率高。全国立案侦查的贪污

贿赂罪案,来自举报的占百分之六十以上。去年5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

》。全国已奖励了举报有功人员772名;受理打击报

复举报人案件1835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9人,

受到党政纪处分的530人,其余的有关部门正在调查

处理。

第五,派出调查组,结合党政领导,深入到问题比

较突出的金融、基建、物资、粮食、商贸等行业以及管

理混乱、亏损严重的企业,挖出了一些隐藏较深、手段

狡猾的犯罪分子。在少数问题成堆的单位,往往查出一

案带出一窝一串。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行贿罪案的重点是:(一)名

为公家实为个人通过行贿获取巨额不法利益的;(二)

与受贿人串通,以行贿方式侵吞公共财产的;(三)以

行贿手段套取国家统配、紧俏物资进行倒卖牟取个人不

正当利益的;(四)以行贿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

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五)通过行贿

推销伪劣、假冒商品的。

1991年,全国检察机关直接立案查办了偷税、

抗税罪案9258件,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二十二点四;

假冒商标罪案849件,增长近1.4倍;挪用公款罪

案11041件,增长百分之四点六。为国家挽回经济

损失1.66亿元。

我们的工作也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一是少数地方

存在打击不力、处理偏轻的偏向,不敢严肃纠正以行政

处分代替法律制裁;应当起诉的案件有的作了免诉处理

;对人民法院判免刑、缓刑不当和判刑畸轻的案件,该

抗诉的没有抗诉。二是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检察院办

案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高,克服困难的劲头不足,遇

到阻力往往手软。三是人力、科技装备、办案经费还有

不少困难,以致对举报线索的初步调查进展迟缓,制约

了工作的开展。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仍然是严重的,特别是内外勾

结,携款潜逃的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国有上千

名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携款潜逃,有的已逃往国外境外

。种种情况表明,对贪污贿赂犯罪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

,这个领域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这是维护国家和

人民利益,保障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开放的需要,也是

教育干部、增强拒腐蚀能力的需要。因此,我们要长期

坚持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

种犯罪活动的方针,依法坚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各级人民检察院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

、打击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等决定,积极参加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去

年,受理公安、安全机关提请批捕人犯601117名

,批准逮捕了521610名;受理公安、安全机关移

送起诉的案犯613056名,经审查已提起公诉51

1667名。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我们着重做了四项工

作:

第一,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盗窃抢

夺枪支、持枪作案等暴力罪案,批准逮捕案犯1309

51名,已提起公诉124324名,分别占批捕和起

诉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和百分之二十四点三。还惩办了

一批破坏农业水利电力设施和林业、矿产资源的犯罪分

子。去年9至12月,检察机关积极参加了全国性的反

盗窃斗争,批捕盗窃犯、销赃犯、窝赃犯92541名

,已起诉94951名。

第二,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和走私、制作、贩卖、传

播淫秽物品,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等案犯30568

名,已起诉26231名。

第三,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环节上提前介入重大、

特大刑事案件44819件次,在审查起诉环节上提前

介入13204件次。提前介入侦查、预审活动,提高

了批捕、起诉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检察人员深入实际

,联系群众,减少了坐堂办案、主观臆断的失误。

第四,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检察机关对公安

机关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案件,经认真审查,对45

310名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人犯,依法作出了不批

准逮捕决定,对3180名人犯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追捕犯罪分子6814名,追诉3675名。对公安机

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199件次

。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8

75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2239

件,到年底,已收到人民法院改判453件。

加强了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办

案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对被免诉人员进行帮教、考

察工作;对被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管理教育措施;在农

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中,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

开展专题调查,分析、研究犯罪的原因、特点、规律,

提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对策;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及时

对各种闹事的苗头进行疏导,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教育、挽救工作。

我国的社会治安情况总体上说是好的。但是,问题

还很多,诱发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当前,杀人、抢劫

、强奸、爆炸等重大、恶性案件居高不下,少数城市、

地区治安不好,个别交通沿线的某些地段,车匪路霸、

流氓盗窃团伙活动比较突出,有的已经演变成黑社会性

质的犯罪集团;极少数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

人,仍在进行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非法活动;

少数地方利用封建迷信坑害群众和利用宗教制造事端等

犯罪活动有所蔓延。在农村,因山林、水利、宅基地、

婚姻等纠纷引起的杀人、伤害、械斗案件时有发生。因

此,必须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在保障人民民主的同时,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的

刑事犯罪分子。

我国人民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的广泛权利。检察机关依照法律通过查

办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渎职犯罪等案件,保障公民享有

宪法规定的民主、自由权利不受侵犯,惩办犯有“侵权

”罪和渎职罪的分子。1991年,立案查办刑讯逼供

案407件,比上年下降百分之十三点五;非法拘禁案

4338件,上升百分之二十三;诬告陷害案389件

,下降百分之十六;报复陷害案49件,下降百分二十

七;玩忽职守案3189件,上升百分之五;重大责任

事故案4102件,上升百分之五点二。这说明国家工

作人员法制观念有了加强,“侵权”犯罪有所减少,但

由民事、经济、婚姻等纠纷引起的非法拘禁罪案上升幅

度较大。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法制观念淡薄,少数

单位和个人在发生纠纷时,不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

,直接采取“扣押人质”的非法手段而导致犯罪。玩忽

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是上升的,有些玩忽职守罪案

,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

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了对法院判决、裁定执行情况

和监管改造场所活动的监督。对判决、裁定执行中的违

法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严肃查办监管改造场所极少

数干警体罚虐待、私放罪犯、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惩

罚劳改犯和被劳教人员的犯罪活动。通过执法监督,维

护监管改造的正常秩序,推动监管改造场所依法文明管

理,保障被监管改造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改造罪

犯的政策是成功的,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果。

去年,检察机关复查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

诉1582件,认为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的113件。复查纠正了不服免诉决定的申诉案件84

8件。立案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

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申诉53

0件,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了抗诉,开始

显示了法律监督在保障民事、行政法律正确实施中的作

用。

检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实施法律监督的大量事实,

充分表明我们国家是十分重视保护人权的。我国公民的

民主、自由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一切侵犯公民

合法权利和危害社会安全、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反动势力在人权问题上对我们的

攻击和诬蔑,是毫无根据的,别有用心的。

各级检察院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充实

了领导班子,从严治检,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

有提高。

组织广大干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

基本原理,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理论,牢固树立人民民主专政的观念。加强了在职

干部学习,集中脱产培训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中央检察

官管理学院已培训县(市)以上检察长251名,全国

19个检察官培训中心和5个检察中专学校已培训各级

干部9000余名。

去年完成了2761个基层检察院的换届选举工作

,一些政治上比较强,文化水平比较高,工作实绩比较

突出的干部当选为检察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已经通过任命九三学

社中央副主席、原辽宁省副省长王文元同志担任最高人

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检院和部分省、市级检察院已聘

请特约检察员470余名。检察机关发挥民主党派、无

党派爱国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加强了各项工作,

进一步密切了同各界群众的联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了在抗洪救灾斗争中涌现出的

先进集体14个,先进个人19名;表彰了在开展各项

业务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166个,先进个人350名

。省级检察院也表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

1991年第四季度进行了执法执纪大检查。从检

查结果看,广大检察干警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依法办案

,遵守《检察人员纪律》,总的情况是好的。对极少数

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在全国17

万多名检察干警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42名,开除

公职的17名,被判处刑罚的35名。通过自身的廉政

建设,从严治检,整顿纪律和作风,维护了队伍的纯洁。

1992年,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坚定不移地

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贯彻去年中央工作会议、党的八中全会和最近召开的中

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的精神,迎接加快改革和扩大开放的

新形势,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严肃履行法

律监督职责,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和其他经

济犯罪的斗争,坚持严厉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和危害国

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加强查办“侵权”、渎职等罪案,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

设,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抵

御和平演变的教育,继续自觉地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安

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党中央提出建立健全一套拒腐

防变制度的指示,目前正在抓紧起草反贪污贿赂法,将

尽快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检察

院已拟出检察官条例(草稿),力争年内报送全国人大

常委会审议。

各位代表:1992年,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

党中央领导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全

体干警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加快改革、扩大开放服

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特别是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

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抓办案,抓落实,办实事,讲实效,扎扎实实地把各

项工作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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