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积俊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7-10-13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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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委原常委、蓬江区委原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积俊(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积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积俊,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王积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积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依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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