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惊海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7-05-22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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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日报社原党委书记、社长刘惊海(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5月22日,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刘惊海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惊海,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刘惊海利用担任内蒙古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及闻都置业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闻都置业公司巨额财产;利用担任内蒙古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给个人,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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