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杨世芳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6-07-06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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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6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杨世芳(副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世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杨世芳,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世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世芳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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