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梁滨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6-05-06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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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梁滨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梁滨,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滨利用其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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