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国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5-07-02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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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国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处审查起诉。日前,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国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国生,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国生在担任菏泽市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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