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
时间:2017-11-21  作者:刘传稿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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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提出,探索强制亲职教育——

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

  日前,由人民检察杂志社、四川省检察院、成都市检察院主办,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武侯区检察院承办的“强制亲职教育与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研讨会”在成都召开,来自国内高校的专家、检察机关代表、社会公益组织代表等13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强制亲职教育的实践与探索

  强制亲职教育,是指对因监护失职或者监护失误导致被监护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遭受侵害的监护人,由司法机关强制其接受一定时间的关于监护义务履行、教养子女技巧等方面的教育。

  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禧认为,强制亲职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提升父母教养子女的技巧与能力,更在于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教育职责。自2016年起,成都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工作,对于在司法办案中发现的因监护失职或者失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遭受侵害的监护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专业力量对其开展包含家庭沟通、亲子关系、情绪疏导等内容的亲职教育课程。

  由检察机关实施强制亲职教育是否有法律依据?与会代表认为,从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现有规定来看,是有法律依据的,虽然法律规定比较原则、零散,但为强制亲职教育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空间。比如,湖北省探索地方性立法,取得了一定经验成果。据湖北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夏红介绍,2016年湖北省检察院参与制定并于2017年2月1日起实施的《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10条第2款和第41条第2款对强制亲职教育作了详细规定。

  在具体教育方式上,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检察长伍健表示,该院为满足强制亲职教育个性化需求制定了三套方案:一是对本地监护人开设系统性强制亲职教育课程,以帮助其与孩子增强沟通,改善亲子关系。二是对欠缺互联网应用能力的监护人以及被性侵害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一对一”强制亲职教育,向其传授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方法。三是对居住在成都市以外的监护人创新开展“互联网+”强制亲职教育,通过微信课堂和网络教育平台,提升异地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姚建龙认为,强制亲职教育的对象是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广义上对具有侵害行为的未成年人或者被侵害未成年人负有监护义务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二处处长郭斐飞提出,从目前各地的探索情况看,有的将开展亲职教育的范围集中在涉罪未成年人,有的则在涉罪未成年人基础上将未成年被害人特别是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囊括进来,还有的将亲职教育拓展到一般预防的范围。应及时梳理总结这些实践探索经验,对纳入亲职教育范围的未成年人予以类型化的合理区分,并逐步厘清针对不同类型亲职教育在目标定位、内容要求等诸多方面的差别,使得亲职教育制度框架构建更为细致和科学。

  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发展与完善

  与会代表认为,目前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已由之前检察机关独自承担发展到不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局面。

  上海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吴燕介绍,上海市检察院在借鉴域外少年司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与上海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共同建立了“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体系”,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职能为依托,建立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专门机构,由该专门机构将检察机关的司法保护需求转介至专业的社会组织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单位,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教育矫治和保护救助等司法服务。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检察长黄维智介绍,该院注重规范社会专业力量介入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发展:一是引入专业社工队伍,以“全程关护”为理念,建立“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一站式处遇工作体系”;二是借力心理咨询师,对涉案未成年人尤其是性侵案件涉案未成年人,通过心理测评、心理抚慰等方式实现“双向保护”,并评估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伤害程度,作为量刑参考;三是探索个性化强制亲职教育,联合社会组织,开展个性化亲职教育。

  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应当如何完善?与会代表认为,吸引不同社会力量参与、明确各参与部门的权责是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应当重视的问题。

  山东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副处长姜欣提出,未检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以及民政、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建立官方机构与社会服务机构的联动机制。在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过程中,明确检察机关以及社会专门机构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并规范社会专业人员和机构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条件。

  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建议

  如何进一步推进强制亲职教育和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与会代表从不同视角积极建言献策。杨春禧认为,在现阶段,应推动强制亲职教育地方立法,明确强制亲职教育决定权、实施权、强制性保障措施以及必要经费保障。四川省成都市已经将强制亲职教育纳入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的立法日程,以期为强制亲职教育国家立法提供地方经验。黄维智建议,应建立社会支持体系异地协作机制。

  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张鸿巍提出,对于如何判断法律依据的滞后性和法律依据修改的适当性,应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用足现有的立法,在此基础上再考虑推动立法特别是地方立法。第二,关于地方立法。地方立法提供了一个先行先试的机会,对下一阶段全国立法将有一个更好的推动。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宋志军认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有效性之保障措施有三项:其一,提高社会参与和服务效率的措施。其二,提升社会支持效益的措施。其三,引入司法社工专业力量以提高工作质量。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熊贵彬提出,可以借鉴域外做法,将风险青少年的家庭干预分为初级干预和二级干预。初级干预是针对那些还没有犯罪但有苗头的青少年;二级矫正针对已经违法犯罪的青少年。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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