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东: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新发展
有关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内容,是曹建明检察长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所作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一大亮点。在该报告中,曹建明检察长专门谈到如何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多方面举措,从积极回应“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质疑等问题出发,提出由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会同司法部在10个省市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进一步拓宽监督范围等等一系列内容,为保障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到检察机关从事的司法活动中来,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