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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近日将该《方案》印发实施。《方案》着眼加强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的外部监督制约,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最高检司法部印发方案全面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项探索创新,从2003年起经历了先期试点、扩大试点、深化改革等多个阶段,在改革探索中逐步完善。实践证明,这项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活动中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有利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利于防止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可能出现的差错,有利于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把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布局作出具体部署。最高检、司法部按照中央部署,在认真总结十多年来制度运行实践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出台了该《方案》。《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方案》的亮点之一是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从制度上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提高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详情]

  最高检办公厅负责人就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答问

  3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3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负责人就《方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最高检办公厅负责人指出,此次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既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一系列改革部署的具体落实。《方案》提出要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扩大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将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详情]

  最高检司法部发文:人民监督员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

  2014910日,最高检、司法部印发《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北京、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宁夏为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省(区、市),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的设置、管理和选任机关、选任条件、选任程序。

  根据《意见》,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检察院和设区的市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省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设区的市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设区的市级检察院和县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直辖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直辖市各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负责选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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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说,2014年,最高检会同司法部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由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等情形纳入监督。

  随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印发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自此走入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作为制度的创立者,检察机关为及时启动和推行这项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探索,在现实经验中砥砺前行。

  山东:启动人民监督员选任改革试点

  山东省检察院、司法厅联合召开该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在掌握好选任条件、安排好名额分配、组织好筛选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培训,抓好日常管理,通过落实综合保障、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和注重社会宣传,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详情]

  内蒙古: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出台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规范开展已经明确的监督改革工作,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工作范围,并对监督程序作出统一规范,要求对人民监督员发表的监督意见认真研究、充分考虑,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评议。[详情]

  重庆: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

  重庆市检察院下发通知,决定在该市检察机关推行人民监督员接待日、人民监督告知及人民监督员监督信息通报三项工作制度,以此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增强监督效果。

  通知要求该市各级检察院坚持每月固定一天在控申接待大厅的人民监督员专属接待窗口,由人民监督员接待来访群众,受理监督线索。同时规范设置人民监督员制度公告栏,向来访群众宣传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及启动监督的程序等,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影响力。[详情]

  湖南安仁: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检查

  湖南省安仁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检查工作,并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人民监督员与安仁县检察院、司法局工作人员一道深入到当地13个乡镇进行实地检查,走访社区矫正对象的亲属和当地村民,与社区矫正对象谈心,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通过劳动改造自己,早日融入社会。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了该县社区矫正的管理和法律监督工作,建议检察院相关人员多下基层,加强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工作,司法、检察要加强联系与配合,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详情]

  云南寻甸:人民监督员同步评查9类案件

  为完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坚决守住冤假错案底线,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检察院于20139月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经过多方论证,20142月初,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检察院引入案件质量同步监督机制,修改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对9类案件实行同步评查。比如,对实名举报或者控告而不予立案的自侦案件,评查不予立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作出撤销案件处理决定的自侦案件,评查撤销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案件,评查不批捕决定是否恰当,不捕的类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公诉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评查是否符合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不起诉条件,适用的不起诉类型是否恰当,等等。[详情]

  湖北孝感:为人民监督员履职充电

  2014630日,湖北省孝感市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颁证暨诉讼监督知识介绍大会。该院检察长韩先清为匡岚等10名新增补的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证书。

  介绍会上,该院为人民监督员赠阅了《孝感检察》月刊和《人民监督》杂志,介绍了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诉讼程序和相关的诉讼法律知识,并结合典型案例重点介绍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实施监督的工作流程等内容。[详情]

山东省沂水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该院案件管理工作。多位人民监督员对该院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的检察改革举措等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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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为该院新一届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及专家咨询委员颁发聘任证书,诚挚邀请他们加强监督,助力检察工作。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有哪些亮点?价值和意义体现在什么方面?部分法学专家学者就此进行了解读。

  法学专家解读改革方案:让监督者独立于被监督者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表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引入是检察机关的一次自我革命,但由于以往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不够完善,使得这次改革效果打了一些折扣。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人民监督员应当由检察机关之外的机构产生并独立于检察机关,实现从体制内体制外的转变,拉开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距离,这样才能让监督更具权威和实效。

  秦前红认为,人民监督员改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既实现了选任机构的独立性,又避免了另起炉灶设立一个独立机构,造成机构、编制的拥塞和增加公共财政的负担。这样的制度设计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详情]

  陈卫东: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新发展

  有关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内容,是曹建明检察长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所作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一大亮点。在该报告中,曹建明检察长专门谈到如何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多方面举措,从积极回应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质疑等问题出发,提出由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会同司法部在10个省市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进一步拓宽监督范围等等一系列内容,为保障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到检察机关从事的司法活动中来,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持。[详情]

  严以新等代表:增强公民对检察机关的刚性监督

  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进行了十多年的探索,监督范围不断扩大,监督程序逐步规范,监督效果也充分显现,有效促进了规范执法、公正司法,也促进了诉讼民主和人权保障。”310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致公党中央专职副主席严以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和其他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建议加快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使公民对检察机关可以行使一种具有刚性监督的实质性的批评、建议权。[详情]

  路志强代表:让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法可依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最关注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问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院为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从人民群众中选任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进行外部监督制约的一项制度。路志强介绍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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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进行了十多年的探索,监督范围不断扩大,监督程序逐步规范,监督效果也充分显现,有效促进了规范执法、公正司法,也促进了诉讼民主和人权保障。”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致公党中央专职副主席严以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贯彻落实好各项要求,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让检察权在人民监督下依法独立公正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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