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执行力永葆从严治党生命力
发布时间: 2020-03-24 作者: 庄德水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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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当前突出的问题在于很多制度没得到严格执行。”“诚然,我们的制度体系还要完善,但当前突出的问题在于很多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如果现有的制度执行不好,再搞新的制度也是白搭。”

强化制度执行力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内法规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把管党治党的创新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使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两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着力加强纪律建设;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订为廉洁自律准则;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制定问责条例并予以修订……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导性的制度陆续出台,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包括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等等,将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然而,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看,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违法违纪,主要是因为制度执行不到位,甚至破坏制度和规矩。当前,在个体执行制度层面,有的人对制度缺乏敬畏,不按照制度行事,甚至随意更改制度;有的人千方百计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还有的人极力逃避制度的监管。在组织执行层面,最容易遇到的问题是选择性执行,即选择执行那些符合自身利益的条款,不执行自身利益受损的部分;替代性执行,即有意降低执行标准,不严格遵循制度程序,搞暗箱操作;表面性执行,即在口头上表示执行,但实质上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只有强化制度执行力,才能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扎实发展,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使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强化制度意识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前提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坚持思想教育先行,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教育,使尊崇制度的理念深入人心,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制度的价值、领会制度的精神、熟知制度的内容,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崇规意识、守规意识、执规意识,真正从内心深处敬畏和认同法规制度,形成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

在执行制度时,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坚决破除形形色色的特权思维和特权思想,牢固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大力培育明法纪、知敬畏、存戒惧的制度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建设具有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特色的政治文化,努力形成“以遵守制度为荣、以违反制度为耻”的文化氛围。

党员干部要养成自觉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办事的习惯,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要坚决做到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心中有戒、行有所止。要自觉维护制度权威,从自身做起,主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带头遵守制度,带头执行制度,决不能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强化监督检查是制度执行的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要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推动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善于运用制度谋事干事。”当前,要发挥政治监督作用,从讲政治高度对制度执行进行监督,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是否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内容。

要发挥日常监督作用,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监督,推进制度执行监督与督促检查、巡视巡察等工作的有机衔接,环环相扣、紧密衔接。要体现抓早抓小,从点滴抓起,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对于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逐项查找根源,逐个复核复评,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将问题一个一个解决。

要创新制度评估机制,针对制度执行中的卡点、堵点、焦点,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个案分析、座谈研讨等方式,对制度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专项评估,全面了解制度执行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以及制度贯彻执行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从而实现制度制定机制、清理机制、备案机制和评估机制的协同发展。

要重视制度执行监督结果的应用,将制度执行监督结果与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联,将制度执行监督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使制度执行监督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切实影响力。要把监督贯穿于制度执行全过程,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强大监督合力,织密监督网。

要提高制度执行的透明度,不仅公开制度执行结果,而且公开制度执行过程,以详尽的公开强化并规范制度的执行,采用易于接受的公开方式,提高公开质量,强化监督作用。

强化问责是制度执行的保障

各级领导干部是制度执行的责任主体,是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少数”。要发挥好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以表率作用带动制度执行,形成以上率下的“头雁效应”。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也是强化制度执行的重锤。要突出问责的精准性,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等原则,紧盯制度执行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情况、主客观条件、处理效果等因素,实施精准问责,切中制度执行难题的命门,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真正使制度成为硬约束。

要突出问责的威慑性,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严肃问责严重破坏制度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要突出问责的有效性,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问责唤醒全党同志的制度执行意识,倒逼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制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要对各项制度执行责任制作出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的具体规定,以有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既追究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也追究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作者系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本文系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的评估机制建设及优化路径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9BDJ024)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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