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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派驻检察打造“硬气”法律监督
时间:2018-01-29  作者:连丽娟 刘楠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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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悄然而至,一场连续大雪带来了新年的第一个见面礼。

  寒潮就是命令。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派驻该市6个监狱、9个看守所的检察室立即启动异常天气预警机制,组织人员开展24小时全天候巡查。全体派驻干警冒着大雪,纷纷赶到各监管场所,对被监管人员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的保障措施进行检查,并积极开展谈话活动,对可能存在的情绪波动、不良苗头进行疏导,确保监管场所稳定安全。

  对于新乡刑事执行检察干警来说,这样的“加班”已经习以为常。辛勤和汗水换来喜报频传:四家派驻检察室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作为刑事执行派出院的卫河地区检察院被河南省委授予“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被该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该院办理的周某寻衅滋事案被评为河南省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大”派驻有大能量

  “这两天举报信箱有东西没?今天准备检查哪几项?”

  “没啥异常情况,日志里都写着呢。我上午还要找几个人谈话,下午咱们再一起去检查。”

  这样的对话,已经成了派驻检察官们的日常,而《检察日志》则是他们时刻不离的“伙伴”。检察官将检务公开栏送进监区,通过设置检察官举报信箱、向在押人员发放检务公开手册及监督卡、定期同被监管人进行谈话等手段,为在押人员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在押人员情况是否有变动、谈话中是否出现情绪波动、监管场所是否发现问题……每一项工作的反馈情况都条分缕析记录在《检察日志》中,做到记录齐全、资料完备。

  如果说检察室是“点”,那么完善的信息化建设就是“线”,将力量汇聚在卫河之畔的新乡市卫河地区检察院这个“拳头”上。走进该院大数据指挥中心,最显眼的就是整面墙那么大的监控视频。坐在这里,随时可以对全市任何一个看守所、监狱进行实时监控,辅助以智能分析和异常预警软件,真正实现了“7*24小时”的监管场所全覆盖监测。

  “无论是监管场所还是被监管人员数量,新乡在全省都是最多,放眼全国也具有典型意义,监管秩序的安全稳定格外重要。我们提出‘零差错’的工作标准,四年来这里没有发生一起在押人员暴动骚乱、越狱脱逃、凶杀、大面积传染病流行等重特大事故,派驻检察室的基层支撑作用功不可没。”新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晓伟说。

  同时,派驻检察室又是抓牢司法办案、打造法律监督刚性的有力支点。近年来,卫河地区检察院依托派驻检察室,通过对监区重点人员摸排谈话、日常巡查谈心等手段,有效拓宽线索来源,查处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在查办新乡市看守所副所长任某等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中,办案人员以知情的服刑人员刘某为突破点、加大讯问力度,顺藤摸瓜发现了任某等人帮助何某家属通风报信的犯罪事实。

  2014年以来,卫河地区检察院秉承“小机关大派驻”的工作思路,把派驻检察室的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提升硬件、配齐软件、规范业务、强化人员,使之真正成为法律监督的“前哨站”,一次被最高检评定四个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这样的“丰收”实至名归。

  一纸建议撬动全市法官“时间表”

  一起事实、证据并不复杂的案件,却长达一年多时间迟迟不予结案,引起了卫河地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人员的注意。在对周某寻衅滋事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检察官发现,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审理超期、延期手续不符合规定及通知送达不到位等诸多程序问题。

  “尽管周某的违法行为不被同情,但是不能以此为理由,迟迟不予审理结案,甚至超期审理,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新乡市检察院决定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清理久押不决、超期羁押案件集中活动,迅速向新乡市中级法院发送《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督促法院对周某变更为取保候审。

  同时,针对审查中发现的法院系统提讯手续不合规问题,新乡市检察院积极同该市中级法院开展联席会议,并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全面纠正。最终,该院会同新乡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市中级法院等联合制定下发、会签相关文件,对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流程环节、手续办理和时间节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促使了超期羁押问题得以从源头上解决。

  一纸检察建议引发新乡市法院系统开展规范整改,也在全市法官队伍中引起不小反响。“我认为检察院提出的建议是对的,问题既然存在,就应该及时整改,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从另一个角度讲,让司法过程规范起来,也是对我们这些司法工作者的保护。”一位法官这样说。

  由于检察机关监督有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卫河地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2017年度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监督硬不硬,案件来说话

  2016年,卫河地区检察院在全国89个刑事执行检察派出院办案考评中位居第一,成为河南、全国执检战线上的一面旗帜。

  “新乡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履职,主动介入,查明事实,公正处理,效果好,值得称赞”。这是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自民对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肯定。

  通过查办案件,树立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度”,但法律监督的“广度”,却存在于更广泛的日常工作中。

  判决容易执行难,审判机关人力不足、被执行人抵触强烈……刑事案件中的财产刑执行也一度是个“老大难”问题。根据资料显示,2013年到2015年间,新乡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财产刑共41件173人,在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之前仅仅执行了一起,其难度可想而知。

  服刑人员桑某、苏某等人分别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金融票证等犯罪入狱服刑,均有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赃款未退缴,却伪造家庭困难证明提请减刑。卫河地区检察院检察官经过调查,发现他们几人狱内月均消费均超过600元,苏某则达到1037.88元,属于超高消费。

  检察官当庭向法院提出对三人不予减刑的建议,并被法院采纳。庭审结束后,三人家属主动找到检察机关,商议履行财产刑判决事宜。

  2016年以来,卫河地区检察院从工作实际出发,将财产刑执行监督与减刑监督工作紧密结合,对企图“拖、赖、混”履行财产刑判决的服刑人员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

  “我们的工作就好比跑马拉松,从起点到终点、贯穿刑事执行的全过程,容不得丝毫的马虎和懈怠。我们的任务就是打造‘硬气’的法律监督,才能不辜负党和国家交付的职责。”卫河地区检察院干警这样说,也一直坚持这样做。他们牢牢抓住司法办案这个关键点,以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和人权司法保障为主线,让法律监督“硬”起来,铸就一道高墙内外的安全防线。

  (原标题:卫河边的高墙“守夜人” 河南新乡:派驻检察打造“硬气”法律监督)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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