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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明:“监督十书”让侦查监督更精准
时间:2018-01-24  作者:程振楠 郭树合 殷中强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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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程振楠 郭树合 通讯员殷中强)近日,山东省东明县检察院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宋某、逯某批准逮捕。随即,检察干警对该案进行跟踪督导,并根据督导情况,向公安机关发出一份特别的侦查监督工作文书《案件跟踪督导书》,依法对宋某、逯某二人在乡镇注册成立的四家分社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现东明县公安局已对四家分社的负责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并已对其中三人刑事拘留。

  《案件跟踪督导书》,只是东明县检察院“监督十书”之一。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加强侦查监督,切实解决监督工作中手段匮乏、效果缺乏保障以及监督不够精准等问题,2017年以来,东明县检察院侦监部门根据实际办案需要,积极探索,几经修正,在现有使用的法律文书基础上,又创制出十种规范性工作文书,统称“监督十书”。

  《案件跟踪督导书》,即适用于对一些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对案件证据补充、法律适用和程序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提出督导意见;此外还有《侦查方向建议书》,适用于因公安机关侦查方向不当导致证据搜集不到位,引导侦查机关及时调整并补充固定相关证据;《类案侦查建议书》,对公安机关侦办的某一类型案件出现的具有普遍性、规律性、易发性、突出性的问题,侦监部门结合办案实际,提出可行性建议时使用;《介入侦查引导提纲》适用于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的引导侦查;《不批准逮捕案件听取反馈意见书》适用于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以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听取公安机关意见;《风险预警提醒书》适用于可能会出现信访、矛盾激化或其他风险的审查逮捕案件,提醒公安机关及时作出预警和防范;《捕诉衔接通知书》为对案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认为该案还存在部分事实尚需查明或某些证据仍未侦取到位,在通知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取证的同时,提醒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予以关注时使用。还有《侦查监督工作节段征求意见书》《检察官办公室侦查监督工作台账》《侦查监督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网上监督台账》适用于侦监部门为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检警工作的沟通交流,阶段性地征求公安机关对侦监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加强自我监督,进行自查自纠。

  近期,该院针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诈骗案件不捕率偏高的问题,侦监部门总结规律,发现问题,经过认真研究,发出《诈骗类案件侦查建议书》,对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建议和指导,并联系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和相关办案单位两次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督导落实。现公安机关侦办的诈骗类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监督十书’弥补了侦查监督手段的不足,以文书的形式使监督更加细化、更加规范,让侦查监督更精准,同时也倒逼侦监干警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东明县检察院检察长孙振宇对记者说。

  东明县检察院应用“监督十书”以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3件,书面纠正违法9起,发出检察建议6份,有效规范了侦查活动,逮捕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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