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极主动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
时间:2018-01-15  作者:谢文英 高岩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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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大代表到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调研。程丁 摄

  2017年12月19日,北京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总结会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北京市检察院荣获“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据了解,该奖项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期限计算,每五年开展一次评选,这也是北京市检察系统十年来首次获得此奖项。获奖背后,既蕴含着检察机关尊重代表权利回应民意的自觉意识,也渗透着办理代表建议切实解决问题的务实态度。

  建议内容从具体事项向检察改革延伸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许多代表和委员在提出建议和提案时,不再局限于解决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事项,而是更多着眼于改革,就一些制度、体制难题提出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建议。

  据统计,自2013年至2017年,北京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十二届政协会议期间,涉及检察机关的代表建议有47件,政协提案22件。建议和提案的数量稳中有升,内容也集中于加强诉讼监督、深化检察改革、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推进公益诉讼等方面,充分体现了代表委员对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强烈企盼。同时,也说明代表委员对检察职能已经相当熟悉,提起检察院,不再是“雾里看花”了。

  人民监督员制度主要是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和制约,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转隶,人民监督员制度也将发生调整变化。作为人民监督员,雷达代表对这项制度的走向密切关注,并提出了“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人民监督制度改革的建议”。北京市检察院结合办理代表建议,深入调研、严密论证,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改革调整的思路,并做好相关制度设计,不仅得到了代表的充分认可,也得到了最高检的肯定。

  未成年人保护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佟丽华代表提出“关于建立少年检察院”的建议,希望实现北京市未检工作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未成年人案件的集中管辖,充分体现了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热忱关切。然而,根据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设置专门检察院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规定。因此,该建议因当年无法取得实际办理突破而被作为B类进行了答复。尽管如此,检察机关仍然认真吸收了建议内容中对未检工作专门化、专业化发展路径的诉求,将未检工作专业化发展建设纳入检察改革中统筹谋划。

  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围绕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管辖等问题,开展了大量研究论证工作。在许多内设机构拆分合并、人员缩减的情况下,配强专门工作力量,对全市三级未检工作机构予以完善保留、增加人员配备,并从专业平台、专业工具、专业素质三个维度抓好专业化建设。2016年,北京市检察院争取最高检、中国法学会支持,成立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统筹推进中国特色未检工作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探讨,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自2013年以来,北京检察机关承办的建议提案中有12件当年都属于类似的B类答复,随着改革过程中的持续发力,大部分都已取得了新进展。对此,北京市检察院建议提案办理部门负责人表示,尽管这些建议需要检察机关协调内外部多方办理,办理难度较大,但回顾起来,它们不仅为相关工作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也对检察机关起到了切实的鞭策和激励作用。

  在探索改革路径中融入民智民意

  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工作的关键词,也是代表委员们普遍关心关注的领域。近年来,苗谦代表提出的“关于动员全社会力量配合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法治北京建设”的建议,罗建代表提出的“关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建议,宋慰祖、岳鸿声等代表委员提出的“对检察官办错案要实行终身追究制度”的建议提案等,集中体现了广大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检察改革的深入思考,为北京检察机关探索改革路径提供了很大帮助。

  北京市检察院作为第三批司法改革试点单位,按照中央关于“争做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领头羊”的要求,妥善应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多项诉讼制度改革叠加的复杂形势。北京市检察院以办理代表建议为抓手,坚持“真改”“深改”“改到位”,在全市三级院同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人员分类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多项改革成绩走在了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北京市委、最高检的高度肯定。

  其中,高子程代表提出的“维护检察官权威,督导检察官规范执法”的建议,与检察机关构建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改革目标高度契合。北京市检察院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工作实践相融合,2017年,在全国率先将一般案件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权下放给检察官,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责任主体地位,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目前,市、分院约60%案件由检察官依法独立决定,区院约80%案件由检察官依法独立决定。此外,该院还首创检察官权限、履职、亲历、追责“四个清单”,分别明确检察官的办案职权、岗位标准、亲历事项和责任范围,简洁清晰地勾勒出检察官的权责界限,确保检察官“法定职责必须为”“放权不放任”。

  在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中,涉及加强诉讼监督方面的内容较为集中,共有13件。比如,石向阳委员提出的“建立完善机制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提案,卫爱民、朱建岳等代表委员就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提出的建议提案等,充分说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监督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的意识不断增强。

  自2008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下称“2008决议”)后,北京市检察院持续贯彻落实,并制定了《2013-2017年深化诉讼监督工作规划纲要》,修订完善各监督领域工作细则。据悉,下一步,该院将积极配合该市人大常委会做好调研工作,在2008决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关于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确保实现监督工作理念更新、格局完善、机制健全、素质提升。

  把建议提案收集办理工作做在日常

  如何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一直都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朱建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的建议,刘红宇代表多次就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健全律师监督投诉机制等问题提出的建议,李远方、张晓艳等代表就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加强检察宣传提出的建议等,都为构建检察权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提供了有效借鉴。

  围绕这些代表建议,检察机关开展了大量工作。比如,自2014年开始,北京市检察院持续深入地开展了为期两年的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针对查找出的不规范问题集中整改、跟进监督,进一步细化各领域、各环节办案流程、列明风险点。再比如,启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研发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持的检察办案辅助决策平台,并在此基础上于2017年开始建立新的检察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运用技术手段对办公、办案全程网上留痕,实现全院、全员、全过程的管理监督。

  在检务公开方面,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建立了北京市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三大发布平台,提供公开查询,回应社会关切。为消除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息盲区,北京市检察院全面加强检察宣传,建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信息宣传渠道全覆盖的一体化宣传模式;为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北京市检察院在律师会见、律师维权联动、违规通报查究、共同培训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发展。

  只有熟悉一个领域才有能力对其进行监督。检察院的职能在很多人看来较为专业。北京市检察院是如何让各行各业的代表和委员们熟悉检察领域,主动接受代表和委员监督的呢?

  在采访中,从几位人大代表的切身感受中记者找到了答案。郑红强代表说:“以前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真是门外汉,甚至连检察院的职能是什么,怎么区分都不清楚。随着参加检察院的活动多了,不仅了解了他们的工作情况,而且在审议工作报告的时候还能说出点意见,这和检察院主动联络人大代表、密切与代表沟通有直接的关系。”夏尚武代表也表示:“参加了很多检察院组织的活动,有很多亲身体会。通过大量的对检察院工作的视察、考察,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检察院的工作,实施更细致的监督。”

  “信息对称是提升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取得代表委员理解支持的基础。”北京市检察院代表联络工作负责人杨晶说,北京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日常联络工作作为办理建议提案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不断加大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把建议提案收集办理做在日常、做在平时。

  该院实行的“菜单式”服务模式非常受代表欢迎。每年年初,北京市检察院都会推出“菜单式、可选择、多样化、贴近性强”的监督服务活动菜单,由代表委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勾选参加。

  据统计,自2013年至2017年,北京市各级检察院共组织各类活动480余项,参加活动的代表委员达3200余人次。此外,坚持通过北京检察网,手机短信、彩信,“京检在线”微信等方式,向代表委员提供内容全面、形式新颖、可读性强的信息服务,便于代表委员了解检察工作的最新动态。

  通过多年办理代表建议,北京市检察院得出的经验是:在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过程中,越是积极主动,与工作实际结合得越紧密,检察工作就越能贴近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待,越能推动相关工作取得新发展。实践证明,这条经验值得推广。

  (原标题:北京市检察院日前荣获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在工作中他们坚持—— 不为答复而答复,关键要解决问题)

接受人大监督是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工作主渠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敬大力

  办理好代表建议,既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光荣使命。北京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工作的主渠道,从三方面抓好办理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方向,促进建议办理与检察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转化为市检察院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以代表提出的具体问题为出发点,认真研究体系化、制度化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解决思路,破解难题、补齐短板。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建议办理扎实有序推进。对于涉及多项检察职能或全局的问题,坚持由院领导领衔,充分调动各级院、各部门工作资源投入办理。全程督查督办,严把办理规范关、期限关、质量关,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项任务。注重通过全程沟通提升办理效果,对于当年很难取得办理突破的建议,强化持续办理理念,做好跟踪办理和后续反馈。

  三是加强代表联络,为深化建议办理成效提供充分保障。通过手机报、微信联络、组织联络活动等方式,将联络工作做在平时、做在日常,便于代表了解检察工作最新动态。依托联络工作管理系统,对代表在日常联络中提出的各类建议一并纳入数据库管理,认真做好办理、转化、反馈,确保代表日常建议对检察工作的推动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人大代表说

  北京市人大代表陶世欣——

  检察院对这一届的代表建议进行了回头看,逐条弄。还有一点,无论是视察活动,还是代表座谈会,只要是代表口头说出的意见和建议,检察院都会注意收集归纳,然后答复代表。这些都很难得。

  北京市人大代表宋慰祖——

  我当北京市人大代表十年,印象最深的是,我第一次当代表,第一次以代表身份参加的活动,就是“市民走进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接见代表,跟代表座谈,我觉得这些都是很好的联络代表的方式。

  北京市人大代表卫爱民——

  检察院和法院的建议办理工作流程是这样的:收到代表建议马上给代表打电话,询问在建议之外还有什么想法。在办理的过程中又和代表联系,沟通初步的解决设想。办成之后还要打电话沟通。所以说,态度比较认真,办理效果也比较好。

  北京市人大代表郑红强——

  以前我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真是门外汉,甚至连检察院的职能是什么,怎么区分都不清楚。随着参加检察院的活动多了,不仅了解了他们的工作情况,而且在审议工作报告的时候还能说出点意见,这和检察院主动联络人大代表、密切与代表沟通有直接的关系。

  北京市人大代表夏尚武——

  我参加了很多检察院组织的活动,有很多亲身体会。通过大量的对检察院工作的视察、考察,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检察院的工作,实施更细致的监督。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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