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罗源:检察长办案是示范也是历练
时间:2018-01-11  作者:吴亚东 张仁平 章学娟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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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吴亚东 通讯员张仁平 章学娟)“今天我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近日,由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涉嫌诈骗案开庭审理,罗源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喆出庭支持公诉。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司法责任制,罗源县检察院全面开展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完成从行政领导向一线检察官的转变。2017年以来,该院6名入额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71件。

  对于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带来的变化,陈喆深有感触。他曾在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多年,第一次以检察长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时,习惯性地起立宣读起诉书。不承想,在他看来平常且应该做的举动却引起震动。庭审结束后,法庭庭长特地来到陈喆面前说,这么多年来,公诉人鲜有起立宣读起诉书的。打那以后,在陈喆的带领下,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成为行动自觉。“站着宣读起诉书,展示了一种自信和正气,体现了公诉人的精气神,感觉就是不一样。”一名公诉人说。

  “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在规范司法办案的细节上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虽然只是一件小事,却让陈喆看到积极影响。

  “以前在市检察院办的都是重大案件,总觉得基层办的案件应该没什么难处。”对于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曾是公诉业务好手的陈喆一开始自信满满,直到遇到一起盗窃案。

  2017年6月,通过案管部门随机分案,陈喆承办了潘某盗窃案。2016年11月底至12月,潘某在罗源县内多次单独或者结伙潜入多家石材厂进行盗窃。潘某供述称,2016年12月的一天,其曾伙同薛某在罗源县白塔乡某石材厂盗走约200个切割机刀头并出售。经鉴定,被盗刀头价值4万余元。

  薛某因涉及其他案件也正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问及此事时,薛某拒不承认。陈喆立即提审薛某,薛某再次否认。单凭潘某的口供显然不足以认定,陈喆立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薛某当晚的行动轨迹,发现其当晚确实在白塔乡出现过。

  最终,陈喆向法庭建议两案并案审理,潘某、薛某二人当庭对质。尽管直到最后薛某还是拒不承认,但法院凭借完整的证据链顺利定罪宣判。

  “以前更多的是看纸质材料、听干警汇报,但很多情况、很多问题,需要面对面才能发现。”陈喆说,亲历性司法非常重要,重新到一线办案,增强了对案件判断的敏感性,对细节、关键点的把握也更加准确。

  (原标题:福建罗源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年办案71件 检察长办案是示范也是历练)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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