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奉化区:创新双轨制构建新型检警关系
时间:2018-01-10  作者:梅亚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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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梅亚红

  2017年,我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着眼于构建新型检警关系,积极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工作室工作。不同于在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官办公室等传统工作模式,我院创新采取了双轨制的派驻工作模式。我院与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会签了《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驻区公安分局检察工作室工作试行办法》,并在区公安分局和溪口派出所挂牌成立派驻检察工作室,成为宁波首个设立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的基层院。一年来的高效运行,用实打实的成绩帮助两家单位打开了公安有需求、检察有作为的良好局面。

  监督模式各有侧重。所谓双轨制的派驻工作模式指的是同时在基层公安分局和派出所派驻检察工作室,双管齐下、各有侧重、分工协作的监督模式。两个派驻检察工作室,一个设立在公安分局法制大队,一个设立在溪口派出所。其中法制大队派驻检察站以重特大案件为监督重点,以主动提前介入为抓手,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围绕案件的构成要件开展侦查取证,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派驻溪口派出所的检察工作室以轻微刑事案件为监督重点,围绕刑事立案、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采取与变更展开监督,同时以轻微刑事案件的刑事和解为切入点,积极化解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社会矛盾,减少审前羁押率。

  派驻方式灵活机动。确定“固定+随机”派驻模式,实行“每周派驻+根据需要随时派驻”。在派驻工作中,坚持参与不干预、讨论不定论、配合不取代、引导不指挥的原则,强化以案件为重点的监督主业,建立“案件检察”工作机制。通过纠正违法、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等手段发现侦查活动中的问题,开展日常检察,注重所发现问题的积累,进行类案分析研判,开展专项检察,并通过案件的监督获得侦查机关的认可、形成影响,进而扩大控告申诉的线索来源,实现对监督方式的有机整合。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赋予派驻检察人员现场登录公安执法系统查阅案件信息权限,及时获悉公安机关刑事立破案、行政处罚等各类案件处理情况。

  派驻效果获得认可。截至目前,检察工作室共入驻区公安分局及溪口派出所办公64次,参与公安法制部门案件研讨32次,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18件,查阅公安办案台账和相关卷宗90次。立案监督的袁安校涉嫌猥亵儿童案,被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院评为“绿色优秀案例”并报浙江省检察院参评全省优秀案例。检察室工作成效数次获得上级院的高度肯定,在浙江省侦监工作培训会议和浙江省检察机关互联网峰会维稳安保工作推进会上都作了经验介绍。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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