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历城:办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17-12-31  作者:卢金增 陈晓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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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陈晓娜)一家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缘何又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办事处曹家馆村的山东蓝星清洗防腐公司因偷排工业废水,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厂区及周边受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谁来处理,被污染的环境又该谁来修复?

  2015年初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派驻王舍人街道办事处检察室的检察官在走访中了解到,辖区内山前、曹家馆两村地下水自2013年9月开始出现异味,并泛起泡沫,抽水管壁上附着黏稠的黑色物质,疑似被严重污染。历城区环保局对污染的水井取样化验后,结果显示镍元素超标。

  历城区检察院随后展开调查,发现山东蓝星清洗防腐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重金属“镍”,而且是在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核验收、环评手续未完善的情况下私自开工经营,并通过私设的暗管、向厂区直接倾倒等方式,直接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490余吨含镍和含酸废水。废水顺暗管、厂区雨水管道和市政管网流入河里。由于上述各种管道均已发生渗漏,废水所经近1公里路段土壤及地下水均遭废水污染。

  历城区检察院以蓝星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工程部部长等相关直接责任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罪,监督历城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历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4月1日,历城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蓝星公司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各并处罚金。2017年4月15日,经济南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虽然蓝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获刑并处罚金,但是,历城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在梳理污染环境罪案件线索中发现问题:公共利益仍然处于被侵害的状态,这些问题又该怎样解决呢?

  为使被污染的环境得到修复,历城区检察院决定将本案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展开调查。由于证据调取涉及多个部门,民行科干警先后与环保、国土、发改委、工商、民政、地质部门、曹家馆村村委会等多部门沟通协作,获取环境污染专业支持、补充新证据;多次奔赴被污染厂区查勘现场,对厂区及周边环境进行调查走访,搜集司法鉴定所需检材;反复与法院、公安机关沟通,梳理该案刑事犯罪证据。

  今年8月,检察机关就该案向济南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2月19日,达成调解协议,蓝星公司承诺修复被污染的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限期一年。

  (原标题:已追刑责,缘何还提起公益诉讼 济南历城:办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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