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芙蓉区:建立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时间:2017-12-17  作者:张吟丰 刘静 李亚敏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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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刘静 李亚敏)“这次事故让我深刻认识到了酒驾的危害,以后一定遵守交通规则。”近日,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收到判决后向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检察官说,“你们检察室的工作很高效,这么快案子就判决了,让我免受诉累之苦啊”。

  11月6日,陈某醉酒驾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当天移送芙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将案件审查完毕后依法向芙蓉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11月9日作出判决。

  “该案从刑事拘留到判决,只用了4天,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有机统一。”承办检察官介绍,这是该院探索建立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案件快速处理、非羁押诉讼机制以来的一个典型案件。

  2017年6月27日,芙蓉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交警大队制定了《关于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的工作意见》,明确在此类案件中,对提请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在受案后二日内作出是否批捕决定;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在受案后二日内作出是否起诉决定。

  今年8月,该院又成立驻区交警大队检察室,承担由区交警大队立案侦查的此类案件的审查、法律监督、引导侦查、法治宣传、矛盾化解工作,并整合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职能,集中由驻派检察室行使。

  此外,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快速办理机制,芙蓉区检察院引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据统计,该院从8月检察室成立至今,通过快速处理、非羁押诉讼机制办理的96件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案件中,全部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全部表示认罪认罚,未出现涉检信访、上诉等情况。

  “我们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犯罪行为,还在于敦促公众树立起敬畏法律、敬畏生命的意识,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芙蓉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均全向记者介绍,驻区交警大队检察室还联合交警大队开展了预防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向市民普及此类案件快速处理、非羁押诉讼机制以及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提高了群众对检察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原标题:从刑事拘留到宣判只用了4天 长沙芙蓉:建立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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