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祥符: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时间:2017-11-25  作者:吕峰 王姝峰 甘延享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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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吕峰 通讯员王姝峰 甘延享)“多亏了检察官让我看到儿子的出生,给我留下了宝贵的记忆……”日前,时某回忆起一年前的案件仍然有些激动。

  2015年11月,时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后,时某临近预产期的妻子向检察机关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鉴于申请人的特殊情况,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受理案件后,仅用一天时间审查了所有证据,并根据案件情况向侦查机关发出对时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建议书,建议书被公安机关采纳。时某在被取保候审后赶到医院,恰巧赶上妻子生产。2016年6月,根据该案事实和情节,该院对时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祥符区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一个典型案例。近年来,祥符区检察院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流程,严把审查标准,切实维护逮捕后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祥符区检察院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注重充分协作,确保案源渠道多样。该院强化内部沟通交流,注重内设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线索移送,全程掌握案件办理进度。驻所检察室充分发挥优势,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的案情变化、羁押表现等,一旦发现无继续羁押必要,及时启动审查程序。该院建立外部联动机制,与法院、公安机关就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多次进行沟通,提高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采纳率,并且主动与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文件,就相关审查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此外,该院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时全面审查证据材料,从多方面对案件进行评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审查过程中尽可能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全面翔实的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审查时,从涉案风险、人身风险和社会风险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将三类风险的评估结果量化,设置低、中、高三个等级,检察官根据评估结果填写《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表》,作为是否提出建议的参考。在该院办理的朱某涉嫌寻衅滋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检察官通过全面审查,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建议公安机关对朱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朱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今年2月,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截至目前,该院共依法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6件,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8件,全部被公安机关采纳。

  (原标题:取保候审后,他赶上了孩子出生…… 开封祥符: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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