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越城:专项监督破解财产刑执行难
时间:2017-11-12  作者:范跃红 孙奇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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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孙奇伟)“由于你至今未缴纳罚金,本院现已立案执行。”家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的杨某曾于一年前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罚金2000元,但一直未执行,近日,他收到了当地法院的一条执行短信,告知他逾期未缴纳,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司法强制措施。

  事先并未对罚金在意的杨某,了解到事态的严重性后,当天下午就到法院执行局缴纳了罚金。这是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监督的多起财产刑执行案件之一。

  为了打破财产刑执行长期不被重视,“刑罚白条”现象突出的局面,今年4月初,越城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联合开展了财产刑执行专项行动。

  在梳理近3年来未执行财产刑的危险驾驶类判决时,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2013年以来的判决中,有230余名危险驾驶犯罪人员未履行罚金,未执行罚金刑存量较大。

  “危险驾驶类案件判处罚金较少,大多处于2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之间,其中判处5000元以下的罚金占比很大,而且触犯危险驾驶罪的人员多数经济能力较强,能够负担罚金,可执行性较强。因此,选择危险驾驶类案件作为财产刑执行工作突破口,有利于打开工作局面。”负责专项行动的检察官说。

  今年5月至9月,在越城区检察院的监督下,越城区法院分批次共计将150件案件立案后纳入执行程序。截至目前,已经执行终结124件,执行罚金27.6万元,执结率达到82.7%,有效推动了财产刑执行工作。同时,法院做好执行配套的司法强制措施,保障财产刑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目前越城区法院已经对15名拒不履行财产刑者采取了司法曝光、上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罚款等司法强制措施。

  (原标题:收到短信,他当天下午就缴了罚金 绍兴越城:专项监督破解财产刑执行难)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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