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办事“最多跑一次”有了标准
时间:2017-10-10  作者:范跃红 史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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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史隽)即日起,在浙江检察机关办事更方便了,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意见有望“免跑腿”。日前,《浙江省检察机关检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标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正式出台,包括辩护意见提交、约见承办检察官等八项检务办事标准有了指引性规定。

  据悉,作为响应浙江省委推进为民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举措,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推进全省检察机关“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引》是对上述实施意见的深化和细化。

  《指引》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努力实现办事项目程式化、标准化,坚持“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行“综合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答复”工作模式,坚持线上线下服务同步,实体平台一站式服务,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一次性解答、一次性反馈。

  《指引》从适用对象、办理条件、申办材料、流程标准四个方面对代表委员建议意见办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阅卷申请、诉讼档案文书查询、辩护意见提交、约见承办检察官、控告申诉检举和揭发、为下级院答疑解惑等八项检务办事标准作了指引性规定。

  如在提交辩护意见方面,辩护律师可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信息网或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微信服务平台,提出书面意见;案件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辩护律师意见流转至案件承办检察官,实现辩护律师提交意见“一次都不用跑”;承办检察官应及时记录辩护律师意见,回复意见应及时交案件管理部门,由案件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在线回应辩护律师。

  《指引》将在浙江各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以展板、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予以上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原标题:浙江:办事“最多跑一次”有了标准 辩护律师提交意见“免跑腿”)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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