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人大常委会听取生态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7-09-25  作者:肖俊林 刘向禄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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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扬塞罕坝精神,检察机关也在积极行动。为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形成有效的保护机制,河北省承德市检察院探索构建了“检察一体化+联动保护”的“并体保护”工作新模式。

  8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市检察院检察长纪志明所作的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检察机关紧扣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正司法给予充分肯定。

  “并体保护”增强打击合力

  据介绍,该院成立了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专司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各县区也均有专门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制定印发了《承德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案件管辖范围》,为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提供了依据。

  依据最高检《公诉案件证据参考标准》,承德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证据参考标准》,初步解决了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证据标准把握不统一的问题。2016年,针对该市非法采砂、非法排污入河屡禁不止等问题,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河道环境破坏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向行政执法部门调取涉及河道环境破坏的行政执法案卷47卷,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6件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

  同时,该院还与承德市中级法院、公安、环保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实施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环境司法执法联席会议、专门联络员等工作制度,规范了案件线索管理,加强了打击合力,推动全过程、全方位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的形成。

  今年以来,承德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共同调查了非法倾倒粉煤灰案、废钢渣提炼厂污染环境案、倾倒危险废物案等8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监督市国土局移交涉嫌犯罪案件1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3件。

  检察监督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

  在依法打击和预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源头治理工程中,该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案件线索受理、初查立案、侦查取证等关键环节管理,排除当地干扰和阻力,共立案侦查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7件18人。同时加强对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力度,深挖背后职务犯罪线索,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失职渎职行为打击力度。

  积极开展预防工作,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社会治理创新。认真落实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的工作机制,帮助发案单位完善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共发出检察建议5份,同时组织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法治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国家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环保意识。

  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保领域刑事犯罪。认真落实提前介入、非法证据排除、辩护律师会见等制度,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合理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行为,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1件27人,提起公诉157件213人。

  2017年6月,根据河北省检察院工作部署,承德市检察院与该市法院、公安、环保等7部门联合制定《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专项活动,切实保障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研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环保类民事案件积极探索开展“诉前程序”司法实践。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依托审查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聚焦环境保护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共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5份,推动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

  常委会盯着问题提建议

  承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审议《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明确提出该市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该院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法律法规以及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领域“两法衔接”工作,加快完善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配合、共同预防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特点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学习,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原标题:塞罕坝精神中也有检察元素 河北承德:人大常委会听取生态检察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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