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砚山:检察建议促相关部门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时间:2017-09-21  作者:刘代芳 廖凝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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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刘代芳 廖凝)近日,在云南省砚山县检察院的建议下,该县环保局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来到稼依镇炼铅厂,对被拆除的设备、固体废物等进行处理。此前,砚山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该厂负责人张永禄、马顺华提起公诉。

  2015年4月至10月,张永禄、马顺华在砚山县稼依镇兴建炼铅厂利用废旧电瓶中的废弃电极板等非法处置废旧电瓶50余吨,冶炼铅锭30余吨。同年6月,该县环保局在该厂查出铅灰19.7吨,废渣27.2吨,经鉴定,该厂除尘设施积尘是具有铅、镉浸出特征的危险废物,遂对该厂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将该案移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6年9月,案件移送砚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遂将案件线索移交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监督。民行部门检察官实地查看时发现,该厂厂房没有围墙,厂内的垃圾随意堆放在山坡上,除尘设施仍残留有危险废物,积尘房处于漏水状态,有危险废物从积尘房内流出的危险,存在极大的环境污染隐患。

  为确保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砚山县检察院及时向该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县环保局督促张永禄、马顺华将该厂内残留的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恢复原状,加大对环境执法宣传、巡查、查处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全县非法采矿、非法选炼污染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

  接到建议后,该县环保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实地核查。之后,砚山县检察院、县环保局召开会议,拟定了该厂恢复原状及危险废物处置方案。目前,该厂房内的危险废物已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程序要求拉往红河州个旧市德远环境保护公司处置。砚山县环保局也在该县检察院的建议下,开展冶炼厂残留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并对残留危险废物处置进行宣传。

  (原标题:厂房拆了一年多,残留物仍有危险 云南砚山:检察建议促相关部门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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