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岚山区:督促环保等部门关停取缔43家污染企业
时间:2017-09-19  作者:程振楠 郭树合 王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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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程振楠 郭树合 通讯员王岗)“岚山区检察院以扎实有效的工作‘补齐短板’,解决了靠单打独斗难以解决的城市边界治污这一‘老大难’问题,请办公室以适当形式印发区检察院的做法,望全区各部门学习借鉴。”日前,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委书记对该区检察机关攻克城市边界治污难题的做法表示肯定。

  岚山区地处山东、江苏两省三市交界地带,有不少高污染非法工厂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手续,一些工厂将超标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池塘,导致地下水严重污染。环保执法人员来到该地区检查时,这些工厂经营者或到相邻行政辖区避风头,或在这个城市生产,在相邻城市排放废弃物。因该地区地处交界“三不管”地带,存在政出多门,执法主体不明等问题,使环保执法工作收效甚微。

  对此,岚山区检察院启动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攻坚行动,使出“跨省联合、区内竞合、建立‘黑名单’”的“三板斧”。

  今年3月,该院与毗邻的江苏省赣榆,山东省莒南、临沭等地检察院签署了《苏鲁边界跨区域检务合作框架协议》,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业务交流等方面形成合力,优化办案模式,联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此外,岚山区检察院还强化区域合作,整合其他相关部门力量。该院制定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意见》,与区政府及环保、工商、国土等部门会签文件,强化协作配合,明确环境保护执法联系人、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工作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监管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该院还与环保部门联合建立环保失信企业“黑名单”数据库。企业一旦进入“黑名单”,将不能再参与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同时检察机关可建议金融、证监等部门对企业实施贷款、上市等限制性措施;对违反国家禁令擅自建设和生产严重浪费资源、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产品的企业,以及对环境污染严重又没有治理能力的企业,检察机关可建议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关闭或责令其停止生产。

  今年1月至9月,岚山区检察院督促当地环保等部门关停取缔污染企业43家,合力攻克了城市边界污染顽疾。

  (原标题:边界污染谁来管? 合力推出“三板斧” 日照岚山:督促环保等部门关停取缔43家污染企业)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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